2018-04-04 10:48 记者 杜羽丰
金华市政协常委严亮奇:对“同案不同判”问题应加强监督管理
严亮奇告诉记者,他曾经经手的一个案子,就是关于个人挂靠某建筑公司从而获得资质,那么这个人与业务单位发生争议后,建筑公司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同的案子,同一个争议焦点,同一法院,同一个法官,同一年度,竟然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还有比这更典型“同案不同判”了吗?实在是让我们律师无所适从。“
严亮奇委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建立“相似案件比对系统”,强化类案参考。2、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完善法院内部监督。3、建立健全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审判工作考核。4、创新人民检察院外部监督,构建司法长效监督机制。5、创新案件双向评议机制,搭建上下级法院监督沟通平台。
人大代表汪宁:应从制度上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
金华市人大代表、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分会会长汪宁,也递交了《关于从制度上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建议》。他认为同类案件由不同的业务庭、不同的合议庭或不同的独任审判员审理,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一旦出现,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损害。建议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从制度上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汪宁还给记者发来具体的案例,在相类似的一起房产买卖纠纷中,同一个法院的3个法官,给出了3个不同的判决。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金华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雄武:“同案不同判”情形不容小视
“‘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不是个案,尤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相对偏多。”陈雄武告诉记者,有一家基层法院的一个法官,在同一个房地产公司的买卖纠纷中,相同情况,两个不同判决。有一个法官,相同情形的刑事案子,都有自首情节,对涉案40万元的判缓刑,涉案10万元的反而判实刑。上述判决书的出现,确实令人费解。
陈雄武说,他相信通过这次两会之后,类似情形肯定会得到纠正。法院,包括法官本人,自身也有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他对未来的司法环境充满信心。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机制建设,强化审判监督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汪宁代表的议案后,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并给予答复。
金华中院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性质类型相同或者类似,但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当事人举证能力存在差异、法官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同类案件事实认定上存在差别、审判的业务庭和合议庭不同等等,都可能成为影响类案或同案不同处理的重要原因。
金华中院表示,他们对此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也采取了很多措施防止类似判决产生。譬如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功能职能;分案时兼顾民商事案件批案统一裁判;基层法院在类案、批案上诉时,要求在案卷中注明是类案、批案,以提醒二审分案时注意,能够集中在同一个业务庭审理;专业性强的民商事案件由特定业务庭审判;民商事4个业务庭由同一个院领导分管;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制度;业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讨论,争取做到同一法律问题在同一区域内统一理解。
金华市中院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裁判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将注重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加强各级法官培训,统一认识,同时强化审判监督,减少“同案不同判”情形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