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工作,督促代表积极履职、依法履职、有效履职,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永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10月27日召开的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这意味着永康市人大迈出人大代表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从发文之日起,全市243名人大代表每年履职情况都将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考核评价。
《办法》共11条,分别就制定目的和依据,考核对象和实施主体,代表参加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活动,代表守法自律、代表履职记录等方面作了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并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履职积极分子、推荐代表连任人选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亮点在于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过程有了硬性要求,如规定“代表全年参加各类活动不少于2次并要积极现场发言或座谈发言”,再如“认真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和代表小组活动,审议发言不少于2次”等等。下步,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跟踪了解《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完善《办法》,促进代表履职更科学、更合理,更能出实效。
(永康市人大办 童俊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