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5-05-10 17:22:04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分享:
     

《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计划在今年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初次审议。根据《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在金华人大网等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社会公众可以将相关意见建议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电话:0579-82466460,电子邮箱:hangzhou070314@126.com)。

意见建议征集截止日期:2025年6月9日。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0日



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了传承发展“后陈经验”,加强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后陈经验”传承发展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后陈经验”,是指二十一世纪初首创于武义县后陈村,推广于全国,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村务监督制度、完善村务管理制度,形成“村务全公开、权力全监督、村民全参与”的工作方法,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村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推动矛盾源头预防、内部化解的基层治理模式。

第三条 传承发展“后陈经验”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务实有效、系统推进。

第四条 市、县(市、区)“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后陈经验”传承发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后陈经验”

传承发展重大问题;

(二)组织开展“后陈经验”实践总结、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

(三)组织开展“后陈经验”巩固拓展和成果转化工作;

(四)其他“后陈经验”传承发展相关工作。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做好“后陈经验”传承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后陈经验”传承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后陈经验”传承发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支持、帮助村开展村务监督。

第六条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机制,指导、支持、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建立村务监督创新激励制度,对村务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给予激励。

第七条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限,指导、支持、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指导、支持、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村务监督:

(一)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

(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获得反馈;

(三)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四)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

(五)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村民民主评议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第九条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指导、支持、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完善议事协商平台,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和活动载体等方式,调动全体村民参与村务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十条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推动构建村务监督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相融合的现代化监督体系,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相协同的工作机制。

鼓励各领域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发挥业务专长,为村务监督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优化数字化监督平台,完善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支持村务档案数字化建设,帮助提升村务监督智慧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提供审查指导等形式,为村开展村级决策、村级合同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支持,帮助提升村务监督法治化水平。

对于村务监督涉及法律、财务、工程、审计等专业事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提供专业指导、聘请专业人员等形式给予支持,帮助提升村务监督专业化水平。

第十二条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村务监督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和能力培训。

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后陈经验”相关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创新教学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后陈经验”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梳理“后陈经验”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凝练“后陈经验”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文献档案、口述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推动优秀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后陈经验传承发展。

市人民政府和武义县人民政府应当常态化开展“后陈经验”主题展陈,开发“后陈经验”品牌标识、研学线路等,打造“后陈经验”宣传展示、学习研究、创新实践、教育培训基地。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后陈经验”研究,培养研究人才。

第十四条 每年6月17日所在周为“后陈经验”宣传推广周。

“后陈经验”传承发展领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后陈经验”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推广“后陈经验”。

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团体、文艺工作者、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后陈经验”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后陈经验”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领域拓展延伸。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