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1-03 11:21:02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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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金华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则》、《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DB3307/T 129-2023)规定,现公开征集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紧扣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创新体制机制优势,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制度型开放、做优营商环境、推动共同富裕先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总体目标,针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中迫切需要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为以示范引领姿态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范围。凡涉及国家专属立法权的有关犯罪和刑罚,税收基本制度,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不在征集范围内。

二、立法建议项目的要求

(一)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中央、省委决策精神,紧密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针对依靠上位法尚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凡通过严格执法可以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应建议通过立法解决。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正确处理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的关系,慎提大而全的综合性法规的建议,尽量针对特定事项提出专项立法建议,做到切入口小,坚持“一事一法”。

(四)2025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可以从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详见附件2)中选报,也可以根据改革发展急需、社会普遍关注等情形,申报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三、立法建议项目的报送

(一)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内的2025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需填报地方立法“三张清单”(详见附件1),列明立法建议项目的名称,说明立法的需求清单、问题清单、目标清单,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提出立法规划之外的其他2025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市级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报送立项论证报告。立项论证报告内容包含:1.立法项目是否属于我市立法权限范围;2.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3.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4.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情况。

四、报送截止时间

立项建议书及立项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

联系人:王姗,联系电话:0579-82496883。

传  真:0579-82203210,电子邮箱:jhrdfgw@126.com。

对于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编制2025年立法计划的重要依据。


附件1:地方立法“三张清单”.docx

附件2:金华市第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docx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