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01-24 17:35:53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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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与市人大各工委(室)密切协同配合,全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房产限售规定的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4年1号备案审查工作案例,4篇审查纠正案例被收录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情况

(一)以更高的标准抓备案,努力提升备案质量

备案是开展审查工作的基础。法制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有件必备”。

一是坚决做到备案全覆盖。截至11月底,市人大常委会接收制定机关报备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3件;市法院规范性文件3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市监委零报告;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2件。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报备主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3件、规范性文件1件。

二是持续提升报备规范化。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送发文目录等多种方式,实行台账化、全链条管理。定期与发文管理部门“对账”,对迟报漏报、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等瑕疵及时提醒,有力督促制定机关增强报备意识、规范报备行为、改进文件制定工作。“一府两院”备案及时率准确率规范率基本达到100%。

三是大力推进报备电子化。依托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应用,围绕“安全可靠、规范透明、便捷好用”的目标,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开展文件上传和数据审核,形成覆盖市县乡三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一张网”,使用主体达167个,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平台报备功能延伸到所有乡镇,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的备案审查工作平台,为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各环节、全流程信息化、实现监督闭环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更实的举措抓审查,持续提高审查质效

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法制工作委员会始终严把审查质量关,做到主动审查全覆盖、专项审查有深度,打好审查组合拳。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条目式”管理、“点对点”反馈,努力提高审查工作质效。

一是落实审查责任,扎实开展主动审查。在对报备规范性文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通过“专(工)委初审、第三方辅助审查、法工委综审”,重点对《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加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等3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0余条,逐一听取制定机关说明情况,对其中2件表述不规范、可能造成理解歧义的规范性文件,提醒制定机关及时修改。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专项审查。围绕市委工作重心和社会关切热点,开展全市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系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梳理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自1985年以来制定的329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出涉企业安全生产类文件19件。重点审查纠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与有关专委、制定机关沟通协作,并与市司法局联合审查,强化备案协同。通过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审慎提出审查意见15条,拟废止10件、拟修改5件,从制度层面保障高质量生产和高质量安全的统筹推进,同时促进了我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地方立法更实用管用。11月20日,市政府已下文废止上述10件规范性文件,另外5件列入明年修改计划。

三是锚定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清理和监督检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法规集中清理、乡镇(街道)备案审查等任务。全面清理,保障法规时效性。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精神,对2022年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5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工作。《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因情势变更不符合新颁布民法典立法原意,将“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作为限制其参选业委会成员的条件,剥夺了业主通过自治寻求救济的法定权利,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修改。深入指导,健全基层备审机制。多次赴永康、东阳、兰溪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督导,点对点开展业务指导,有力推动备案审查系统录入、乡镇(街道)审查人员配置和审查工作机制完善等工作,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截至9月底,全市147个乡镇(街道)共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全部上传至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完成备案,同时,对存在问题的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指导纠正。

(三)以更严的措施抓纠错,增强备案制度刚性

纠错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法制工作委员会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审查标准,严格处理存在问题的文件,让备案审查制度真正“长出牙齿”、增强“咬合力”。综合运用函询、提醒、提出审查意见等各种方式,督促纠正规范性文件5件。

一是督促纠正涉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对建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研究,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督促制定机关及时废止或者修改。

二是督促纠正涉公平竞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要充分利用现有行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发展等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企业。对本地经济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政府应急周转金转贷支持。”经审查研究,该规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不得违法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挂钩”的规定,对企业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

三是督促纠正涉企业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县域,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经审查研究,该规定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县域,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一致,虽然仅一字之差,却涉嫌减损法人和其他组织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合法权益。有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安装并接入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经审查研究,该规定与国务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火灾高危单位技防物防措施的规定不一致,涉嫌增加了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

此外,还对2件规范性文件中出现的实施期限不准确,可能造成执行不当;文字表述不清,存在歧义等问题提出了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

(四)以更硬的作风抓能力,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制度和能力建设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支撑。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切实加强制度能力建设,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质量水平。我市用好“四字诀”助推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做法被《浙江人大信息》刊登。

一是优化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持续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行为更加规范、透明、公正。探索联合审查机制。对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规范性文件实行联审会审,如在全市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系列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中,加强与市府办、市司法局衔接联动,较好发挥了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推进备案审查公开机制。积极推进备案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通过金华人大网发布、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审查意见、上门听取公民意见等多种形式,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渠道,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

二是主动承接上级备案审查工作任务。争取并承办全省设区的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6月19日,全省设区的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在兰溪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法工委负责人、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县(市、区)法工委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会议。市人大法工委围绕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发言。助力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多次参加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数字化工作座谈会,就备案审查数字化智能化开发工作深入进行研讨,全网收集提供近200个行政强制案例,为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贡献金华智慧。积极参加省人大法工委学习研讨活动。派员参加省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学习考察和业务研讨活动4次;撰写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备案审查中的适用探索》理论文章,获评浙江省人大工作研究会第十一次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

三是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的联系指导。探索构建备案审查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党领导人大工作”考核县(市、区)的赋分依据,督促县(市、区)人大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进一步激发备案审查工作活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在浦江县召开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全国、省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总结推广各地有益做法,提供最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作为培训教材。推动乡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并将街道备案审查情况纳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组织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赴湖州、嘉兴等地考察,提升做好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操能力。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改革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报备范围把握不够精准。有的制定机关对于某些文件内容是否“涉及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存在不同理解,有时出现应当报备而未报备、不需要报备而报备的情形。二是备审工作衔接不够紧密。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在专项审查领域、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方面,相互之间沟通不充分。三是基层人大主动审查力度不够。基层人大因工作人员偏少,备案审查力量较为薄弱,导致主动审查不够及时,成效不够明显。四是公众参与率不高。备案审查信息公开渠道偏窄,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收到反馈意见较少。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不断加以改进、完善。

二、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金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砥砺政治自觉。备案审查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承担着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使命,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服务大局功能。紧扣市委中心任务,聚焦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城市能级等重点领域推进重点审查,助推金华争先进位、赶超发展,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备案审查工作就紧跟到哪里。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和涉及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等领域专项审查,着力纠正违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方向、与上位法相抵触、减损公民权利的文件,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有序征求公民、组织关于备案审查的意见建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备案审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公众参与度。在金华人大网站开通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功能,增加提交端口,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积极反馈社会关切。与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备案审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三是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结合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做好《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订调研工作,推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档升级。继续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压实市政府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推动与“一委两院”的工作联系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督合力。深化联系指导,督促县(市、区)人大以“四个一”活动(每年开展业务培训一次,每年听取工作报告一次,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一次,每年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一件)为载体开展备案审查,不断提高全市人大备案审查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围绕党中央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对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备案审查重点课题调研,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备案审查实践提供理论支撑。积极顺应人工智能发展趋势,依托浙江省规范性备案审查系统智能审查应用场景,实现在线审查、智能审查、多跨协同等功能,以数字化改革赋能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动态、重要进展和典型案例,讲好备案审查故事,扩大备案审查的社会影响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