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议

日期:2024-09-30 16:34:56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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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锚定“港”“廊”“链”主战场,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致力打造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标杆,为高水平建设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提供重要保障,金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站位全局,广泛凝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市场主体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应对风险挑战的有力保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一以贯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智能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金华高质量赶超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二、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25年,现代法治政府建设体系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全面完成,基本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为到2035年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提供更多的金华样本和金华实践。通过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各领域法治化营商服务能力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标准,制度体系更加成熟稳定,形成一系列具有金华辨识度的创新成果,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三、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水平。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和权责统一原则,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坚决防止出现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处罚失当等问题,确保执法公正公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落实《金华市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提高基层法治化水平。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依法促进行政争议公正高效解决,提升法治公信力。

四、坚持深化改革,加速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高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速形成金华特色的改革成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依法打造高效协同的行政执法体系。深化发展“龙山经验”、“后陈经验”和“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经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依法加强涉外法治服务改革,强化中非法治文化合作交流,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坚持公平竞争,深度激发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生动力。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依法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及时发布并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负面清单违规案例收集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依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构建快速响应投诉举报及政策审查机制,力促审查全覆盖,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生态。

六、坚持完善制度,持续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机制优势。加强制度支撑,营造更具竞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不断优化良法供给。完善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依法规范涉营商环境法规政策“立改废释”工作,高标准推进法规政策实施。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程序和破产程序解封联动协调机制,依法公平高效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动知识产权集成服务改革,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保护全链条机制矩阵。加快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确保政策惠企直达。

七、坚持人才支撑,有效提升法治队伍的建设质量。落实省委关于“三支队伍”建设的要求,突出业务过硬、注重基层、有效覆盖的原则,全方位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等机制,鼓励和支持法律专业人士到乡镇(街道)工作,推进乡镇(街道)法律本科以上法制审核员配备率全覆盖,做实基层法治建设人才支撑。通过常态化跨部门、跨层级的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开展涉外法治能力提升行动,为涉外企业经营提供专业智库支持。

八、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当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多种履职方式,紧盯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堵点、痛点,依法督促打通政策和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各级人大代表应充分发挥其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观察员、体验员和监督员的角色,广泛收集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把基层代表和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金钥匙”。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迭代升级。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扎实履职尽责,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监察监督重要内容,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通过依法延伸司法职能,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以多种形式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全市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作风和韧劲,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华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