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制度程序 发挥监督职能——金东区人大积极推动开展述职评议

日期:2023-06-26 17:23:01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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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内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金东区人大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促进工作为目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对所有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推动被评人员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相关工作的满意度。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述职评议方向

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社会影响较大的监督工作,要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首先就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主动争取和依靠同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在实践中,金东区人大常委会首先明确政策依据,经区委同意,制定出台《金华市金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办法(试行)》(金东人大[2023]12号),确保述职评议活动在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注重结果反馈,述职评议的测评结果、评议意见及时报区委作为选拔任用相关干部的重要参考,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二、明确述职对象,切合人大法定职责

人大开展述职评议,是按照宪法法律安排,对由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按照谁产生向谁负责的原则,金东区人大常委会将述职评议的对象明确为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方面,坚持扩大监督覆盖面,将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等所有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全部列入述职评议对象,其中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当至少述职一次;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每届任期内应当至少述职并接受评议一次,实现了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兼顾监督效率,大部分述职、评议对象原则上每届任期内述职一次即可,任现职未满一年的一般不安排届度、年度述职、评议。

三、规范述职内容,体现述职评议特点

述职评议是报告个人履职情况,不是个人述职述廉,更不是工作总结。明确述职内容,才能充分体现述职评议的目的和侧重点,进一步增强述职评议工作的针对性、专门性。金东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述职人员避免述职材料面面俱到,坚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守并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情况,要陈述具体举措;如兑现任前承诺、履行工作职责、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要将相关指标一一列出;对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规划、计划和目标、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未完成、未落实的必须详细说明。确保述职报告的针对性、高效性,充分体现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健全监督链条,提升述职评议实效

述职评议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健全述前、述中、述后工作机制,形成闭环的监督链条。为提升述职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金东区人大常委“述前”深入开展调研,组成工作组到述职人员的工作单位调研、走访、谈话,全面真实地了解述职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查看相关工作台账,从而形成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述中”明确述职内容,要求述职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提前准备述职报告,由相关工作组对述职报告进行把关,不符合要求的重新修改,并安排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集中报告。“述后”根据调研结果和述职人员的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述职、评议对象,要求专门制定整改措施,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结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金东区人大常委会将及时向区委报告述职评议的测评结果和相关情况,并把述职、评议工作情况全面录入人大有关监督系统平台,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金东区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