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大听取《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9-27 18:08:4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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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坚持“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导向,以构建高效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体系为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系统集成、协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上级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8月份前全面展示”的目标要求,着力打造具有永康辨识度、金华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但也存在执法力量下沉以及场地保障未完全到位、数字化平台贯通不够、监管与执法衔接未理顺、基层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架构体系。按照相关方案要求,以最有利于保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原则,完成职能整合、下沉人员定人定岗等工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指挥体系,建立健全派驻人员与镇(街道、区)干部一体管理、一体使用的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顺畅的组织架构体系。二要进一步强化数字引领,推动整体智治。健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做好省“大综合一体化”数字执法平台的增量开发和市镇现有平台间的全面贯通;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执法监管一件事”等应用场景,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三要进一步强化赋权事项承接评估。围绕决策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适时动态评估赋权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确保精准对接,科学赋权,厘清监管执法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撑和技术支持。四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出台“大综合一体化”督查考核办法,统筹运用督查、晾晒、评价、考核等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从内部执法监督、部门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个方面监督镇(街道、区)行政执法活动。五要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镇(街道、区)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树立“一专多能”的培养方向,通过技能比武、交流挂职等形式开展实战培训,提升培训效果,力争执法业务水平和队伍形象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走在金华前列。

(永康市人大办  胡妙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