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艳为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李敏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方旭东、支新怀、周从义、傅忆文的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