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绿化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绿化建设计划,安排相应的资金保障城市绿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了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一款规定了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编制部门和编制程序。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编制单位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绿化建设计划制定时,应当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以及各类控制性规划规定,充分考虑资金投入和实施条件,合理制定计划,并满足建设任务目标要求。
第二款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绿化建设所需的绿化建设、维护及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养护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根据城镇发展规模安排相应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并适时提高养护经费,随任务量增加予以同步增长,及时更新养护定额,保证工作需要。”《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分期实施,并在每年度的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和江河湖岸绿化等建设、维护和管理。 在此基础上,本条再次予以明确相关资金保障要求。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择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良植物,鼓励种植市树市花,突出区域化特色,兼顾自然生态效应、景观功能效应和历史人文保护。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了城市绿化植物选择原则。
“适地适树”要求城市绿化优先选择那些本土化的或者适应本地区自然环境植物品种,以利于植物生长和绿化效果。
要因地制宜,在植物种类上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优先发展乔木;园林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积极引进适合在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要从源头控制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从山区移植古树到城市、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滥设粗劣雕塑和小品、使用昂贵灯具造景、盲目建设大广场和大水景等不科学不合理做法。
条例鼓励种植市树市花,突出区域化特色。金华市花——茶花、市树——香樟在我市有长期的栽培历史,栽种面积广、数量大,应当积极推广使用,以突出区域特色、展现地方特色。城市绿化还应兼顾自然生态效应、景观功能效应和历史人文保护。例如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保景点周围开展绿化美化时,植物配置应被保持,景观应当尽可能与周围历史文化景观相互衬托、相互融合;绿化建设不得破坏文物古迹,不得刻意改变周边历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