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庭会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二、任命李建旭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三、任命张旭良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四、任命楼俊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五、任命陈立伟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六、任命黄玉强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七、任命冯少华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
八、任命朱红彦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
九、任命于江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十、任命张翼挺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
十一、任命金桦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十二、任命胡玲玲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叶金龙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赵荔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金峰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李晔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周巧慧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李敏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九、任命徐磊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任命杨建进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郑青蓝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十二、任命单晓剑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三、免去盛基敏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十四、免去金桦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十五、免去张翼挺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十六、免去卢圣香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二十七、免去童耐萍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二十八、免去张旭良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十九、免去陈庭会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十、免去毛建青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三十一、免去吴倩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职务。
三十二、免去郭召军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三十三、免去李建旭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四、免去金峰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五、免去卢亮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六、免去陈曜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七、免去于江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八、免去楼俊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九、免去朱红彦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十、免去胡玲玲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十一、免去黄玉强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十二、免去楼淑馨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十三、免去吴伟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十四、免去吕强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十五、免去冯少华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十六、免去金革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副庭长职务。
四十七、免去朱展望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