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江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依法任命了18名人大街道工委委员。这是浦江县首次任命人大街道工委委员,标志着浦江县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委员全部配齐,为街道人大工委队伍注入新活力,推动街道人大工作进入新阶段。
2020年1月1日,《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正式施行,为街道人大工作提供了法律规范。为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的职责、定位与行权方式,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7月20日,浦江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对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
浦江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配齐人大街道工委委员方案,确定委员名额、任职条件和任命程序,由街道党工委推荐并组织考察、审查、公示后,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委员人选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确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任命议案后,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人员到位后,各人大街道工委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
(浦江县人大办 薛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