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我市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着力打造“无证明城市”。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2001项证明事项。其中,市本级共清理证明180项,婺城区121项,金东区136项,兰溪市194项,东阳市218项,义乌市270项,永康市213项,浦江县206项,武义县161项,磐安县224项,金华开发区78项。群众办事在金华市域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无证明”。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证明事项清理清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分级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打造“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相关衔接落实工作,巩固“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果,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附件:金华市本级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本级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共180项)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部门 |
审批服务部门 |
涉及的办理事项 |
清理方式 |
市级部门清理清单 |
|||||
1 |
建设资金证明 |
开户银行 |
市民宗局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加挂民宗局牌子 |
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 |
直接取消 |
2 |
建设资金证明 |
开户银行 |
市民宗局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加挂民宗局牌子 |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改建及内部改建、新建建筑物许可 |
直接取消 |
3 |
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民宗局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加挂民宗局牌子 |
民族成分变更审核 |
直接取消 |
4 |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市级水利、交通行业主管部门 |
市发改委 |
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内部核查 |
5 |
自有资金证明 |
银行 |
市发改委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
自我承诺 |
6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规划部门 |
市经信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
数据共享 |
7 |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国土资源部门 |
市经信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
数据共享 |
8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规划部门 |
市经信局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
数据共享 |
9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
国土资源部门 |
市经信局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
数据共享 |
10 |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
金华日报社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证补办 |
直接取消 |
11 |
人事部门证明 |
所在单位 |
市教育局 |
申请任教30年教龄荣誉证书 |
直接取消 |
12 |
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毕业院校 |
市教育局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数据共享 |
13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人事档案存放部门 |
市教育局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告知承诺 |
14 |
社保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
数据共享 |
15 |
举办者无犯罪证明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
数据共享 |
16 |
校长无犯罪证明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数据共享 |
17 |
贫困家庭证明 |
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学生资助 |
数据共享 |
18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人事档案存放部门 |
市教育局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政务服务网数据信息查询 |
19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人事档案存放部门 |
市教育局 |
成人高考 |
政务服务网数据信息查询 |
20 |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 |
人力资源部门 |
县(市、区)公安机关或受委托、授权部门 |
申领居住证 |
数据共享 |
21 |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证明 |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 |
县(市、区)公安机关或受委托、授权部门 |
申领居住证 |
数据共享 |
22 |
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边境通行需要 |
所在工作单位 |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
办理边境通行 |
数据共享 |
23 |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
国土资源部门 |
市公安局 |
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
部门核查、数据共享 |
24 |
专用基金设备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公安局 |
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
部门核查、数据共享 |
25 |
设立或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员资质、网络地址和必要的硬件设施 |
网络运营商 |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内部核查、数据共享 |
26 |
设立或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员资质、网络地址和必要的硬件设施 |
网络运营商 |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经营单位变更备案 |
内部核查、数据共享 |
27 |
无毕业证的人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
教育部门 |
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告知承诺 |
28 |
机动车所有人身证明 |
各派出所 |
县(市、区)公安机关 |
机动车登记 |
数据共享 |
29 |
主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工作经验证明 |
申请单位(人)提交 |
市公安局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
告知承诺 |
30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户籍非本省)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记录 |
申请单位(人)提交 |
市公安局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
告知承诺 |
31 |
捡拾弃婴及查找不到亲生父母证明 |
公安部门 |
市民政局 |
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
数据共享 |
32 |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
市民政局 |
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
主动上门核查 |
33 |
死亡证明 |
法院、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 |
市民政局 |
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数据共享 |
34 |
下落不明证明 |
公安部门 |
市民政局 |
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
数据共享 |
35 |
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司法部门 |
市民政局 |
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
主动上门核查 |
36 |
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 |
公安、司法部门 |
市民政局 |
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
主动上门核查 |
37 |
监护关系证明 |
法院、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
市民政局 |
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
主动上门核查 |
38 |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缴纳社保费证明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 |
市财政局(备案) |
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 |
数据共享 |
39 |
受害人近亲属关系证明 |
派出所 |
市财政局 |
金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 |
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40 |
社保在职缴费一年以上证明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市财政局 |
金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 |
数据共享 |
41 |
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家庭生活状况符合城乡低保标准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证明 |
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财政局 |
金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 |
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42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
民政部门 |
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审批 |
个人承诺或者民政部门低保人员内部纸质流转(参照义乌模式仅限金华市区申请人) |
43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人事档案存放部门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
内部纸质流转(参照义乌模式仅限档案存放于金华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请人) |
44 |
亲属关系证明 |
所在乡镇街道社区 |
市人力社保局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
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45 |
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18周岁以上提供) |
所在乡镇街道社区 |
市人力社保局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
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46 |
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 |
所在乡镇街道社区 |
市人力社保局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
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47 |
经街道或乡政府确认的无经济收入证明(供养关系为夫妻或父母的需提供) |
所在街道或乡政府 |
市人力社保局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48 |
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供养关系为父母的需提供) |
所在乡镇街道社区 |
市人力社保局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49 |
在校就读证明(子女18周岁前已经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需提供) |
普通高校 |
市人力社保局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50 |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
所在乡镇街道社区 |
市人力社保局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51 |
采矿权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区不重叠 |
环保、水利、林业、建设等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采矿权许可(延续)、采矿权许可(变更)、采矿权转让许可 |
数据共享 |
52 |
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产资源补偿费、治理备用金等相关规费的缴纳情况,采矿权属无争议,无违法行为,相关方案的审定等情况 |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采矿权许可(延续、变更、转让等) |
内部核查 |
53 |
林木权属证明 |
村(居)民委员会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 |
数据共享 |
54 |
林木采伐公示证明 |
国有林场事业单位或村委会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 |
内部核查 |
55 |
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证明 |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 |
内部核查 |
56 |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
当地村委会、林业站、县级以上林业种苗管理站部门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木材运输许可 |
内部核查 |
57 |
森林植物检疫证明 |
县级林业森检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木材运输许可 |
数据共享 |
58 |
符合规划证明 |
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审批 |
内部核查 |
59 |
健康证明 |
医院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狩猎证年检 |
内部核查 |
60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含社保缴费凭证) |
人力社保部门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数据共享 |
61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国土资源部门(产权正在办理当中,提供房管部门证明)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内部核查 |
62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增项申报提供,一式一份,原件)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直接取消 |
63 |
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公司担保、无工程款拖欠承诺书(核发、变更、延续应提供) |
银行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施工许可证 |
告知承诺 |
64 |
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
人力社保部门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数据共享 |
65 |
车辆 |
车辆登记信息管理部门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告知承诺数据共享 |
66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社保缴存证明 |
社保部门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数据共享 |
67 |
人员证明 |
申报者提交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内部核查 |
68 |
场地使用证明 |
国土资源部门(产权正在办理中,提供房管部门证明)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内部核查 |
69 |
宅基地批建证明 |
乡镇土管部门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申请公租房 |
内部核查 |
70 |
车辆 |
车辆登记信息管理部门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申请公租房申请经济适用房 |
告知承诺、数据共享 |
71 |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不在一处的家庭成员情况) |
派出所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申请公租房申请经济适用房 |
告知承诺、内部核查 |
72 |
完税证明 |
个税缴收证明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申请公租房申请经济适用房 |
数据共享、内部核查 |
73 |
物业用房预留证明 |
开发企业提交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直接取消 |
74 |
监管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存在证明 |
开设监管账户的银行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直接取消 |
75 |
国家安全部门证明(适用于受让方为境外人士情形) |
国家安全部门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房地产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 |
内部核查 |
76 |
人员证明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内部核查 |
77 |
场地使用证明 |
国土资源部门(产权正在办理当中,提供房管部门证明) |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 |
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
内部核查 |
78 |
资信证明 |
银行等金融机构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内部流转 |
79 |
通信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 |
车辆生产厂家或社会化运营商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货运车辆营运证配发和年度审验 |
数据共享 |
80 |
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内部流转(通过系统进行部门间核查,非纸质流转)(仅限本市核发的驾驶证,外地核发的驾驶证仍需当事人提交此证明) |
81 |
人员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内部流转(通过系统进行部门间核查,非纸质流转)(仅限本市核发的驾驶证,外地核发的驾驶证仍需当事人提交此证明) |
82 |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及背景审查(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无吸毒记录证明、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内部流转(通过系统进行部门间核查,非纸质流转)(仅限户籍为本省、驾驶证为金华市核发的人员),户籍非本省、驾驶证非金华市核发的申请该事项仍需自行提交此证明) |
83 |
项目的规划或建设依据文件复印件 |
发改部门或其它审批部门 |
市港航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数据共享 |
84 |
从业资历证明 |
港航部门 |
市港航局 |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内部纸质流转 |
85 |
培训证明 |
港航部门 |
市港航局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 |
内部纸质流转 |
86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
医疗机构 |
市港航局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 |
内部流转 |
87 |
船舶所有权的证明 |
港航部门 |
市港航局 |
船舶所有权登记 |
内部纸质流转 |
88 |
法院拍卖证明文件 |
法院 |
市港航局 |
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 |
内部流转 |
89 |
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
发改部门或交通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代办 |
90 |
仓库、堆场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 |
发改部门或交通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代办 |
91 |
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变更备案 |
数据共享 |
92 |
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
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 |
市港航局 |
船舶登记 |
数据共享 |
93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
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 |
市港航局 |
船舶登记 |
数据共享 |
94 |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 |
市港航局 |
船舶登记 |
数据共享 |
95 |
调运出省的,还须提供运达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
运达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野生水产苗种调运许可 |
取消 |
96 |
生产药物及保健品的,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
药监部门和医药生产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国家重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特许 |
告知承诺 |
97 |
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
公证机构或法院 |
市农业农村局 |
内陆渔船渔业活动许可 |
告知承诺 |
98 |
采集地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
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 |
内部核查 |
99 |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
省级农业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设立) |
直接取消 |
100 |
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数据共享或企业承诺 |
101 |
原公章已销毁证明 |
公安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变更)变更医疗机构公章 |
直接取消 |
102 |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
各级卫健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注册 |
信息共享 |
103 |
亲属关系证明 |
村(居)民委员会 |
金华市中心血站 |
免费用血报销 |
个人承诺 |
10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属地公安部门 |
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
招聘员工 |
企业统一到公安机关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105 |
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纳税情况联系单 |
税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股权(出资份额)变更登记 |
数据共享 |
106 |
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财产权登记主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直接取消 |
107 |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 |
数据共享 |
108 |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注销 |
数据共享 |
109 |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变更 |
数据共享 |
110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 |
数据共享 |
111 |
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
税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浙江省知名商号申报 |
内部核查 |
112 |
企业近三年销售(服务)额情况的证明 |
统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浙江省知名商号申报 |
内部核查 |
113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法提供房屋使用材料的) |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或村(居)民委员会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 |
申报承诺(不符合申报承诺的提供相关材料) |
114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核准 |
依托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和现有基础设施,可以直接核验企业清税信息的,数据共享,无法核验的仍需提交相关材料 |
115 |
困难职工收入证明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无收入证明 |
市总工会 |
法援证明 |
告知承诺 |
116 |
上解工会经费证明 |
申请单位或各级工会财务部门 |
市总工会 |
法人资格登记 |
内部核查 |
117 |
收入证明 |
职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无收入证明 |
市总工会 |
困难职工申报 |
承诺、内部核查 |
118 |
引进人才证明 |
人才办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19 |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
代办 |
120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状况表 |
房管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
数据共享 |
121 |
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
商业银行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22 |
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 |
房管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23 |
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单 |
拆迁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24 |
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
房管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
数据共享 |
125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
职工原所在企业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26 |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27 |
重大疾病证明 |
医疗机构或医保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28 |
重大伤害证明 |
医疗机构或医保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29 |
特困证明 |
总工会或街道办事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
数据共享 |
130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所在工作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
数据共享告知承诺 |
131 |
收入证明 |
职工所在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退缴、基数调整、免缴业务办理 |
告知承诺 |
132 |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33 |
个人个税缴纳证明(既可视为在某地工作证明,也可佐证收入证明) |
税务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在父母、配偶、子女等工作地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
内部核查 |
134 |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缓缴、降低比例的 |
单位或单位工会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
内部核查 |
135 |
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
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申请住房补贴、政策性住房等 |
内部核查 |
136 |
职工申请补足配偶补贴收入证明 |
所在单位 |
市房改办 |
申请补足配偶补贴 |
内部核查 |
137 |
房改证明 |
房改部门 |
拆迁安置部门 |
农村、城镇拆迁安置 |
内部核查 |
138 |
器官、遗体、角膜捐献证明 |
红十字会 |
市殡仪馆 |
殡仪馆火化优待服务 |
取消,建议殡仪馆根据捐献证书提供服务 |
139 |
贫困证明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 |
市红十字会 |
市、县救助金申请 |
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网上提供数据共享 |
140 |
诊断证明 |
医院 |
市红十字会 |
市、县救助金申请 |
医院出具诊断书及出院治疗小结 |
141 |
建筑合法性证明(指需要部门盖章证明的建筑) |
县级以上政府(含政府办公室)或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申请改建(含装修、功能变更等)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
内部核查、告知承诺 |
142 |
乡镇、街道或者村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 |
市邮政管理局 |
分支机构设立以及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备案事项 |
直接取消 |
143 |
户主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或殡仪馆 |
中国电信营业厅 |
拆机或过户 |
数据共享 |
144 |
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中国移动营业厅 |
办理手机号码过户、补卡等产权类业务 |
内部核查 |
145 |
身份证变更证明(变更姓名或证件号) |
公安部门 |
中国移动营业厅 |
办理原证件登记的所有业务 |
内部核查 |
146 |
新旧护照号码不一致同一人证明 |
国外使馆 |
中国移动营业厅 |
办理原证件登记的所有业务 |
内部核查 |
147 |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变更名称或证件号) |
市场监管部门 |
中国移动营业厅 |
办理原证件登记的所有业务 |
数据共享 |
148 |
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中国联通营业厅 |
办理手机号码过户、补卡、销户等产权类业务 |
内部核查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部门 |
办事流程 |
银行系统清理证明清单 |
|||
149 |
他行ATM机取款吞卡取回证明 |
银行 |
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验证。 |
150 |
婚姻证明(单身证明) |
民政部门 |
路径1:本人在银行网点或指定的场所,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路径2: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 |
151 |
工商章程确认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路径1:企业法人或受委托的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路径2:经企业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 路径3:银行工作人员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外部网站取得工商注册信息。 |
152 |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路径1:企业法人或受委托的工作人员通过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路径2:经企业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 |
153 |
居住证明 |
公安部门 |
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核查确认个人住址信息或提供近六个月的水电缴纳凭证、暂住证等材料证明。 |
154 |
抵押物未被法院查封证明 |
国土资源部门 |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金融企业服务系统”或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平台查询。 |
155 |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证明 |
卫健部门 |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 |
156 |
无违法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银行通过大数据系统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
157 |
因案件造成相关记录的具体情况证明 |
公安部门 |
银行通过大数据系统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
158 |
个人户籍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路径1:本人通过大数据系统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取个人户籍资料后,凭此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路径2:银行通过大数据系统联系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
159 |
身份证号码相同的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银行通过大数据系统系统向公安部门发起查询需求进行核查。 |
160 |
法院结案证明 |
法院 |
路径1: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或相关系统查询。 路径2: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 路径3:查询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联系法院进行核查。 |
161 |
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资产证明 |
国土资源部门 |
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到实地核查。 |
162 |
医院就医情况证明 |
卫健部门 |
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核查。 |
163 |
银行账号属性证明 |
银行 |
间接取消,采用同业核查。 |
164 |
银行账户性质证明 |
银行 |
间接取消,采用同业核查。 |
165 |
已开立单位账户证明 |
银行 |
间接取消,采用同业核查。 |
166 |
信用卡已还清证明 |
银行 |
路径1:用银行账户明细流水等方式替代。 路径2: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核查。 路径3:本人在银行网点或指定的场所,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
167 |
收入证明 |
客户所在单位 |
间接取消,用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方式替代,可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相关材料。 |
168 |
新旧护照号码不一致同一人 证明 |
国外使领馆 |
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 |
169 |
护照信息不一致同一人证明 |
国外使领馆 |
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 |
170 |
单位机构信用代码证 |
银行 |
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根据“机构信用代码证管理”系统查询验证。 |
171 |
开具存款证明用途证明 |
客户 |
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当面核查。 |
保险系统清理证明清单 |
|||
172 |
暂住证 |
公安部门 |
直接取消。 |
173 |
意外伤害村委证明 |
村(居)民委员会 |
直接取消,有需要的保险公司派人上门核实。 |
174 |
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或智慧卫生平台查询。 |
175 |
车辆报废证明 |
公安部门、车管所 |
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系统到相关部门或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核查。 |
176 |
家庭关系证明 |
村(居)民委员会 |
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系统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
177 |
车辆登记证明 |
交管部门 |
通过大数据系统到相关单位获取。 |
178 |
收入证明 |
客户所在单位 |
间接取消,用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方式替代,可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相关材料。 |
179 |
火化证明 |
殡仪馆 |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获取。 |
180 |
意外事故证明 |
公安部门 |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