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司法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专项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的带领下,围绕专项监督工作的目标要求,赴市本级、兰溪市、永康市、浦江县等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公检法司机关工作汇报,征求涉企部门、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建议;结合“三服务”活动,走访了一批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结果显示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方面的满意率达98.2%;组织人大代表和律师旁听庭审、抽查案卷,并对庭审情况、案卷质量进行评议;推动市公检法司机关建立与民营企业家对话平台机制,进行定期沟通交流。市法院开展了首期“民营企业家对话法官”活动,并在金华广电总台“市民问政”栏目播出。从调研情况看,全市公检法司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围绕发展大局,主动靠前服务,工作导向明确。中央、省委、市委作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来,全市公检法司机关都能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服务中心,结合各自职能作用,研究出台依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并开展一系列活动。市法院出台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实施意见,市检察院出台护航实体经济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市公安局出台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举措,市司法局出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公检法司机关结合“三服务”活动,广泛走基层、进企业、问需求,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精准帮扶和法律宣讲。全市法院系统共走访企业917人次,收集问题276个。全市检察系统完成服务非公经济专题调研18项。全市公安系统组建“服务重点项目专业队”、“安商护企专业队”,实施“项目警长”和驻企治安指导员等制度。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服务活动,为1444家民营企业,78家园区、商会、协会等提供了法治体检。全市公检法司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鲜明工作导向已经形成,得到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认可和肯定。
(二)发挥司法职能,把握法律界限,打击保护并重,维护合法权益。全市司法机关妥善行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职权,加强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市法院在审判中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实质要件,有效保障合同相对人权益。在执行中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灵活运用解封转贷、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法律手段,维持企业生产经营。市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企案件37件50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永康市检察院在办理一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走步机行业标准,从而避免将企业的创新产品误判为伪劣产品,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如浦江县公安局将33项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纳入“首次违法告诫”制度,对企业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探索实行告诫式、教育式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同时,全市公检法司机关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向“黑恶势力”、“行霸黑伞”全面亮剑,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集中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去年以来已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36个。
(三)紧盯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转型发展。全市公检法司机关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专项行动,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力军、排头兵的职责。市法院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稳妥推进破产重整,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一批典型经验。如积极稳妥推进江南中学、三联集团、涉五百滩、新光集团等重大疑难破产案件处置工作。市检察院加大法律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提高检察建议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如义乌市检察院运用刑事检察白皮书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市公安局开展涉企风险排摸,建立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向党委政府报送经济犯罪形势分析报告。市司法局围绕境外投资、交通廊道建设、公司上市“尖峰计划”、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动组建多个专业优质律师服务团队,推荐9家律师事务所与有关部门达成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便民服务,加强基层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全市公检法司机关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创新,总结推广“龙山经验”,大力实施“无积案县(市、区)”创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市法院一方面加强对金融债权纠纷的调处化解力度,另一方面用足用好失信惩戒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尽早实现。如永康市法院联合农商行成立金融纠纷调处中心,对企业到期债权债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多元调处。市检察院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在线举报申诉、法律咨询、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市公安局优化民宿、旅馆等特种行业审批许可流程,优化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单独落户政策,放宽落户门槛。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每年全市可减少证明300万件,特别是企业注册实行“零次跑”,最快可在10分钟内完成,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调研中了解到,全市公检法司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还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工作要求与企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实际成效与切身感受之间还不相符。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存在“上热下冷”现象。有的一线执法办案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对上级政策文件精神领会不够全面,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够准确,容易就案论案、机械执法、机械办案,陷入“事务主义”,忽视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担当精神不够强,存在畏难情绪。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保护意识需要增强,工作举措需要更加主动有力。办案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有的案件办理效率不高,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矛盾问题的处理解决不够及时有效。三是教育监督不够到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存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个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审判执行方面,审判机关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执行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审判执行方式有待改进,快审快结机制运用推广不够,有的涉企民商事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存在久调不判、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等情况。二是财产保全措施不够规范,存在超数额查封不动产、冻结涉案企业的基本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账户等现象。三是在担保类案件中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追偿不够有力,对“互保”、“联保”等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解决不够。四是有的破产案件处置进展不快,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不够大,债权人清偿率比较低。五是执行标的到位率不高,审判与执行的衔接联动不够,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和干扰因素比较多,存在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二)在法律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立案监督不够有力,对一些疑难复杂涉企案件提前介入不够。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抗诉申诉处理不够及时,诉讼监督宣传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三是办案工作衔接有待加强,对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理解把握还不统一,对类案的思考总结不够,尚未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工作合力。
(三)在行政执法方面,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是有的经济犯罪案件存在立案难、调查取证难、财产追查难等问题,对一些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较为薄弱。二是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处罚轻教育等问题。在行政执法中未能较好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执法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执法过程不够公开透明。三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办案标准理解把握还不够准确。
(四)在法律服务方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宣传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一是企业法律顾问比例偏低,特别是中小企业主动聘请法律顾问的意识比较欠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劳资矛盾纠纷较为普遍。二是针对科技创新、用工税收、公司股权等方面的普法宣传还不够精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不够高,涉企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的宣传推广不够及时。三是涉企行政争议化解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全市公检法司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打赢实体经济翻身仗这一目标,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互促共进,为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担当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能力。各级公检法司机关要旗帜鲜明地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突出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真正从思想上回答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性问题,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一批涉企案件得到依法公正高效解决。市公检法司机关要积极搭建与民营企业家对话平台,结合已经正在开展的“三服务”活动和各类纠纷调解平台,认真组织筹备首期对话活动,重视研究解决对话反映的问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创新审判方式,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能力。全市法院要兼顾司法公平与效率,在法治优先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机制、挖掘内部潜力、整合工作资源,推动涉企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和执行。一要探索完善金融债权案件、建筑合同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快审快结”、绿色通道机制,减少企业诉累,让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生产经营。二是提高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防止当事人将诉讼程序变成谋取利益的手段。要对管辖权异议快速审理,避免当事人借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三是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出台财产保全工作规范,明确财产担保和反担保具体情形和标准。要积极探索司法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不分情况一封了之。对企业的基本账户、农民工专款专用账户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要慎重。允许涉案企业以灵活多样的财产形式提供保全担保,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四是加快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加强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清偿。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主债务人财产的追偿力度,推动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建设。五是进一步规范执行司法行为,加大对司法评估、拍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胜诉债权得到及时兑现。
(三)聚焦重点领域,延伸检察职能,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犯罪惩治和公益诉讼力度,构筑更加完善的法律监督格局。一要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侦办、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重视保障司法人权和律师职业权利。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商事案件依职权诉讼监督的力度,及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抗诉申诉。二要增强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要加强案件的分析研判,提高办案工作的前瞻性与全局性,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三要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更加精准、有力、有效,扩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将公益诉讼做成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四)打击保护并重,创新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全市公安机关要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维护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环境。一要增强风险意识,科学研判社会治安形势,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加大对金融、网络、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研判防范力度,加大对损害我市发展利益、破坏环境资源、侵害资产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侦办力度。二要做到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相结合,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增强执法公开透明度。总结推广“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对于一些过失犯罪、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主观态度、情节、社会效果依法酌情处置,避免因轻微行政处罚影响企业征信。三要深化内部管理改革,优化群众办事审批流程,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五)精准对接需求,增强普法实效,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高水平法治金华建设,着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要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二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设立司法援助网络咨询平台。扩大法律顾问覆盖面,拓展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的有效途径,积极帮助化解企业劳资矛盾纠纷,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三要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动送服务、送政策、送法律到企业,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现场进行答疑解惑。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方式,精准对接企业法律和政策需求,提高涉企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的知晓度落实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