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文解读(18)

日期:2018-07-02 11:25:13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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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二十三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捐助资金和设施、设备。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收集、运输、处置领域。

鼓励和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率。

条文解读:

本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与方式可多种形式,如组织志愿者赴农村定期清扫环境卫生、捡拾垃圾,也可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捐助资金和设施、设备,以解决经济较为薄弱的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短缺的问题。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既有其公共产品特性,又具有一定的私人用品特性,为此应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收集、运输、处置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领域。比如,一是可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如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人口聚集地区,如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地,可因地制宜,通过招投标确定专业化的保洁清运公司。也可创新投融资体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中;二是可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于其他大部分农村,可培育以当地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垃圾处理经营者。如降低废品收购经营者补贴“门槛”,增加对当地的废品收购经营者的补贴,提高农村垃圾的收购数量,丰富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收购的种类。例如,可通过对当地邮局、供销社等网点的补贴,鼓励其收购农药包装废弃物、玻璃制品等。三是可以完善相关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讨实行垃圾废品特许经营制度,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引导有实力、有技术的公司进行卫生保洁、垃圾收购等工作,降低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四是可以对于一些可再利用的垃圾,引导工商业资本进入,利用企业自身强大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