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实施两轮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公办园和优质普惠性民办园资源紧缺、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办园行为仍须规范等。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落实好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15年基础教育的初始阶段,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对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各地应当切实履行好政府主导责任。要实行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并重点抓好市区学前教育。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一是要完善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人口政策调整变化和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以及现有幼儿园状况,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专项规划。二是要加强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规划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幼儿园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建设要求等内容。国土部门应将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交付方式、产权归属等内容。规划部门在审查配建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项目设计方案时,应邀请教育部门参加。要严格按规定做到“四同步”,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三是要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对应建未建的,要通过补建、改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未办成普惠性园的,要采取回购、收回、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将其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对应移交没有及时移交的,教育部门要主动联系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抓紧办理移交手续。
三、增加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一是要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把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应达到《条例》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超过省平均水平。二是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要通过住宅小区配建,盘活国有闲置房产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等,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的占比,努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要实现全覆盖,大的乡镇至少要建两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三是要推进普惠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薄弱幼儿园改造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四是要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继续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四、提升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一是要实施幼儿园“升等提质”工程。强化幼儿园升等提质,提高一、二级园占比,努力达到省平均水平。大力提升一、二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的幼儿教育。新建公办园和小区配建园要按省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二是要创新幼儿园办园模式。发挥知名公办园、知名民办园作用,通过承办新园、举办分园、托管薄弱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辐射示范作用,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提升农村幼儿园整体水平。三是要强化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幼儿园的经常性业务指导,引导幼儿园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开展科学保教,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四是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办园行为,杜绝安全隐患,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五、建设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
一是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幼儿教师管理平台,新入职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应持证上岗,所有幼儿园均应按标准配足配齐保教人员。二是要切实加强师资培养。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深入开展全员培训,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并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三是要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通过增加投入、专项奖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等方式,确保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要借鉴杭州等地经验,切实解决好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重不足的问题。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应单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