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诸葛美龙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黄忆江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免去邵永龙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免去姜建新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吴传档、丁胜、柳维元、崔毅光、高国坚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孙伟庆的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职务。
七、免去何德辉的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卢文革、盛黎丽、胡俊杰、周衰菊、严卫芳、薛敏莉、吴丽波、罗林祥、陈西明的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