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大对新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提要求

日期:2017-04-13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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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提请和任免,审议通过相关工作决定和决议。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多位同志的人事任免。新任命的24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通过任命的人员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设立兰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和《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一区一地一城建设的决议》。

会议对新任命的24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信守承诺。会上的表态和宣誓,就是承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承诺不仅代表个人,更代表一级组织、一个单位。作为政府机构,只有取信于民,才能真正服务于民,这是基本的要求。各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定做到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身体力行、见效实践。

二是要勤勉奉公。习近平总书记讲“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好日子是干出来的”。当了领导干部,就等于选择了付出,选择了奉献。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搞服务,没有捷径,只有勤勉努力,耐心细致。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定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姓“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权力最根本的价值。

三是要接受监督。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务必深刻理解人大任命与人民授权的意义,自觉授受监督。严格执行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审议意见及代表建议,从实际工作践行对人大负责要求。人大在行使任免权的同时,也将加强任后监督,将分批次对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并加强评议结果运用,体现监督的刚性。

(兰溪市人大办 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