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2图)(吴建)

日期:2017-12-05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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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领导郑余良、周剑敏、祝伦根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美红主持会议。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代表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制定的过程和主要内容;市委常委、秘书长郑余良代表市委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政府副市长祝伦根代表市政府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工委,市法制办、市质监局负责人围绕条例的特色、人大监督、条例规定的政府及部门职责、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郑余良指出,条例是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颁布的第二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省内第一部电梯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过程中,均获得全票通过,充分反映了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条例立法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条例是在全市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奋力推进现代化都市区建设的背景下颁布实施的,对于推进“实现全面小康、加快浙中崛起”、开创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郑余良代表市委提出四点意见。一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与完成时限,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持久地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二要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各项具体规定,不断扩大条例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市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对相关执法人员、电梯维保单位、物管公司等进行专门培训,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相关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电梯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密集的宣传活动,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各类电子显示屏对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及时作出报道和权威解读,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及时准确、内涵丰富、鲜活生动的宣传报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切实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电子显示屏有滚动播放,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司法行政单位要把条例纳入“七五”普法宣传工作体系,持续抓好条例法治宣传教育;三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快条例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政府层面要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的配套制度和机制,使条例规定的应急处置体系、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应急处置平台等制度尽快落地,取信于民。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努力规范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电梯安全保护工作,提高公众安全使用电梯的意识。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其他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找准职责和定位,认真贯彻好执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四要强化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法律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舆论监督,为公众参与电梯安全保护提供更多的渠道和平台,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群众监督。

郑余良最后说,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将电梯安全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为社会公众营造安全的乘梯环境和推进现代化都市区建设而努力。

人民日报民生周刊、中国经济导报、浙江日报、浙江之声、金华日报等省内外十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代表及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也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法工委 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