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初的永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童跃峰代表提出《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意见》。近日,永康市人民政府落实代表意见,出台永政办发〔2015〕135号文件《关于印发永康市全面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工作方案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明确了公安局等27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镇(街道、区)在宣传禁售政策的同时,结合国家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两关闭”、“三严禁”要求,落实一店一干部负责制度,积极引导各经营户出具自愿放弃经营烟花爆竹权利的说明,收回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做好剩余烟花爆竹数量登记工作,并督促经营户将剩余烟花爆竹产品按批发价退回原批发公司,批发公司负责运输回收及相关烟花爆竹差价登记工作;安监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区)的督促指导,同时做好富华、喜来乐2家批发公司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相关工作。各零售户全部清退烟花爆竹工作力争在9月30日前完成,批发公司烟花爆竹产品清退及许可证注销工作在10月30日前完成。对规定期限内主动放弃经营并交回许可证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截至当前,永康市政府已收回《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65本,占总量的34%,回收烟花爆竹价值200多万元。
(永康市人大办 胡妙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