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摘要)

日期:2015-02-05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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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摘要)

201525在金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 毛建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尤其是执法办案工作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在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市检察院列全省第一,所辖基层院综合列第二,考核的八项业务工作中有五项主要业务列全省第一。

一、围绕“两美”金华建设,立足职能服务大局

扎实护航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破攻坚”、创新驱动等重点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部署开展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专项行动,以及组织开展环保检察、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23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7人,起诉224人,省检察院专题调研并推广浦江、永康等地经验做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0人,起诉46人,涉案金额45亿余元;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6人,义乌市检察院关于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被载入全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东阳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新飞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及郑武岳等19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全力投入平安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52人,提起公诉15390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放火、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39人,起诉257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943人,起诉6279人。落实宽缓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654人,不起诉658人;对6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司法救助,努力增进和谐因素。

积极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权益保障,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全面开展帮教基地建设、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捕、不诉212人。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问题76件次,督促有关行业部门依法履职。更加重视办案中凸显的社会管理问题,围绕征地补偿、金融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报党委政府一批高质量的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其中获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批示12件。

着力打造“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积极筹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并于10月份全面上线运行,已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以及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等5900余条。探索开展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说理、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12309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及8890转办件等“四位一体”机制,开设微博、微信等公共交流和便民服务平台。主动适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新要求,强化首办责任制,努力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妥善办理群众申诉控告3113件,其中市检察院办理1592件。

二、围绕反腐倡廉建设,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犯罪119130人;其中,大案116件,占立案总数的97.5%,起诉100万元以上案件14件。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类犯罪6676人,人数同比上升26.7%;其中,重特大案件26件,同比上升23.8%。突出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共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70人,同比上升14.8%;市检察院依法查办处级要案6件。根据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参与查办省发改委系列案件,积极组织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着眼从根源上遏制腐败,集中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重大行贿犯罪23人。

严肃查处侵害民生民利案件。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土地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等领域职务犯罪39人。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涉农资金犯罪13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职务犯罪37人。认真贯彻市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案件专项工作,不断加大办案力度。

稳步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依靠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社保、通信、企业等信息快速查询绿色通道。积极构建初查工作规范体系,被省检察院确定为精细化初查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不立案线索审查等制度,完善交办、督办、提办等工作机制,提高侦查一体化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及办案时限、审讯室防护网物理隔离、办案工作区规范使用等各项规定,切实规范侦查活动。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加强警示教育,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百场宣讲活动,建成省内最先进的浙中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正式运行。组织参加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选活动,有5件作品获奖。深化廉政勤政分析报告制度,围绕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及时向有关行业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100余件,会同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展联合预防活动16次,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72批次。

三、围绕法治金华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2件、撤案34件,纠正漏捕、漏诉283人,立案监督与纠正漏捕、漏诉案件已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5件,已改判36件;提出或提请民事抗诉54件,再审检察建议39件,法院已改判或采纳建议53件;对民事裁判执行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7件。严厉打击民商事虚假诉讼56起,占全省的二分之一,46名涉嫌伪造证据的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深挖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处司法及刑罚执行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8人。

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人。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依法监督纠正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5人次。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矫正人员作出治安处罚5人,建议法院裁定收监38人,全市共有2个集体、4名个人获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

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突出加强对命案的审查把关,对内制定关于加强命案办理严防冤假错案工作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对外积极联合公安、法院建立完善命案办理诉侦协作、取证补证指引、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该做法被新华网、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锐意推进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案件审查模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18人、不起诉359人。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报备和指导制度,对“海纳租车”特大非法集资案等一批复杂敏感案件,坚持理性对待,全面把握,依法妥善处置。

更加重视强化自身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各环节工作规范,研究制定业务指导办法,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办案责任。全面运行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过程监控和动态管理。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捕后撤案、捕后不诉、捕后判处轻刑案件以及近三年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5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或优秀案例。

四、围绕执法公信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学为先,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领导带头,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基层走亲连心,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50余人次。坚持边整边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多年来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研究确定市院班子成员领衔破解十项难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创新推进,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突出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反贪、公诉、民行等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全省检察机关各类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业务标兵”等称号5人,入选检察业务人才库4人。加强对业务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组织评选市级检察业务尖子14名,积极发挥业务标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干部上挂下派工作,选派年轻干警到派驻检察室、控申窗口实践锻炼,提升群众工作本领。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出台政策强化激励机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和优秀论文10篇。

着力强化队伍管理。研究制定市院机关纪律作风督查实施办法,班子成员轮流带队督查机关纪律作风,定期召开干警思想作风分析会,机关效能得到明显提升。推行干警工作日志每周公示、退居二线领导干部参与信访接待等举措,促进广大干警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充分发挥检察学会、女检察官协会、青年联合会等平台作用,助推干警成长成才。坚持从严治检,集中开展检务督查,严格规范各类公务活动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强化干警违法违纪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和基层院建设评估为抓手,制定考评细则,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规范基层检察室运行管理,强化履职,永康市检察院芝英检察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基层检察室。加快推进检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远程视频审讯等工作, 强化检察工作信息化保障。全面改造完善自侦案件办案区,探索设立刑事案件办案区,加强案件管理大厅和信访接待室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规范性和安全性。

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做好动员准备、自评自查、案卷抽查等各项工作,并根据审议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刑事抗诉工作,促进严格公正执法。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定期走访、寄送刊物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件,努力做到按时办结并及时反馈结果。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全年共有21个集体、11名个人获得二等功、全省政法系统先进等省级以上荣誉,义乌、东阳、永康、婺城、浦江、武义等6个基层院获评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20家)。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新期待、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法治建设新要求还有差距;一些新监督职能的履行不够充分,办案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办案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科技强检亟须加强;个别干警顶风违纪,队伍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以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总抓手,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为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金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优化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司法保障法治化。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金华的重大部署,切实强化服务保障。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工作,慎重办理刑民交叉金融案件和集资类案件,加强法律服务和宣传,积极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强化服务、促进治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检察改革,努力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检务公开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是加强检察监督,进一步推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着力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和宣传,进一步提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刑事诉讼、刑罚执行、民事行政裁判、民事执行等活动的监督,探索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完善监督机制,严密检察监督网络,突出监督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行为,严肃查处执法司法领域腐败犯罪,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权威。

三是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方式法治化。以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办案为重点,扎实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加强公检法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人权各项措施,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以及涉案财物的依法扣押、冻结、处理等工作。

四是弘扬法治文化,进一步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以创建特色检察文化为抓手,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加强业务建设,重视人才的发现、培养和选拔,努力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规范和完善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发挥,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坚持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检务督察,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各位代表,置身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新征程,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坚定信念,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金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