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5-30 00:00:0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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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7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和保障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浙江省卫生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主线,以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为主要任务,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医疗服务收费、医保结算支付、财政投入保障、医院运行监管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为“两富”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科学界定政府保障公立医院发展的功能定位,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积极发挥价格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布局结构。

——保障公益,民生优先公立医院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进一步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立足市情,稳步发展。统筹兼顾市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调价幅度的差异性,统筹兼顾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公立医院的价格梯度、报销比例差异。积极运用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贴保障、绩效考核等手段,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采取“一减二调一补” (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调整相关医保政策,适当增加政府补助)的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比较规范、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促进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协调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实施范围。

本次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中医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6家市级公立医院。市级民营医院可参照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省增补药品目录)和医保甲类药品目录,控制非医保类药品的使用。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中药饮片按省有关要求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但应合理控制饮片处方的费用。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控制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的均次医疗费用、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按照增减基本平衡的原则,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等6家市级公立医院的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五项体现技术劳动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控制在2012年药品差价总量的92%左右。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的10%。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同时,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

3.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调整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减轻病人负担。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以服务单元和病种付费为主,高额费用补助、床日费用结算、项目付费、恶性肿瘤动态浮动付费等方式为辅,考核浮动补助为补充的综合性付费方式。积极推进医保部门与公立医院的协商谈判,建立基本医保对公立医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因实行药品零差率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险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提高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医保报销比例,努力减轻综合改革后群众的就医负担。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适时调整医保筹资标准,落实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政策。对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二)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管办分开,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

2.推进政事分开,建立医疗机构质量监管体系。设立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作为第三方,承担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价的职能。

3.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突出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

4.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编制,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编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特征,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5.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疗费用控制,逐步扩大实施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范围,规范检查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处方点评,公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指标,其中均次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2.强化医疗技术管理。分科目管理公立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根据我市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3.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开展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医疗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管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

(四)科学配置医疗资源

1.总量控制,规模适度。认真执行《金华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效配置医院资源,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

2.结构调整,多元办医。积极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精神,落实土地、融资、税收、财政、医保定点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3.多方联动,优势互补。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卫生人才资源“双下沉”工作,引导和鼓励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市级公立医院采取托管、集团化、共建、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与基层医院开展合作,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发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五)大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推进以支撑学科、创新学科和优势学科、扶植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争创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创建区域专病中心,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加强公立医院基础学科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惠及更多基层和群众。

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儿科、精神科、中医科、病理科、老年康复、影像等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医学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院校合作平台,借助上海大医院的优质资源以及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做深、做实院校合作,建成一批优势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齐全的人才梯队。

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研究。加强市级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

4.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立满足预约诊疗、门急诊挂号、住院管理、药物管理、医保结算工作的信息系统;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涵盖各种资源联动的远程会诊、远程教育等功能的区域协同系统,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促进小病就诊在社区,大病就诊到医院。

(六)全面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积极探索“先诊疗,后结算”的付费模式。推行预约挂号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建立首诊医生负责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完善患者投诉机制,畅通患者投诉渠道。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体现人文关怀。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加强医患沟通,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3.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加强正面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20136月-11月)。

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构建组织架构,精心测算数据,制定《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医药价格调整方案、财政投入方案、医保调整方案及医院内部管理运行方案等配套政策。

(二)宣传发动,启动实施(201312月-20141月)。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及时启动实施。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深化认识,统一改革思想,召开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同步实行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政策,逐步实施财政投入、基本医疗保险、内部运行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20141月以后)。

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和评估,及时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调整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力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

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设立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小组、财政保障小组、人事社保调整小组、卫生政策指导小组,4个小组分别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级公立医院配合。

(二)加强政策配套,确保统筹推进

市发改委要认真履行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筹划职能,制定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安排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牵头起草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宣传方案;市编委办负责核定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和药品零差率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方案;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与之配套的医保方案,建立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各公立医院做好实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细致调研、周密测算、科学论证,及时、科学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配套政策,细化相关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确保平稳推进

准确把握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宣传舆论导向,科学把握宣传的时间节点和力度角度,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评估总结,确保长效推进

加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时监测,深入开展专题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科学评估推进成效,推动市级公立医院协调持续科学发展。

 

附件:1.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改革实施方案

2.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4.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附件1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惠民利民。

充分发挥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投入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努力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立足实际,持续发展。

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政府卫生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与统筹城乡发展相协调。

三)保障基本,统筹兼顾。

以支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综合考虑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财政投入的额度和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投入结构,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

四)转变机制,提高绩效。

改革财政投入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财政投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相衔接,既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市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

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采取一减二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调整相关医保政策,适当增加财政补助)的方式进行市级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行经费逐步依靠医保基金及个人付费。为调动公立医院积极性,增加公立医院发展后劲,政府适当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按补助内容和方式分为经常性补助、专项性补助和鼓励性补助。

一)经常性补助

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经常性补助政策,市级公立医院社保统筹外符合规定标准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专项性补助。

1公共卫生职能和政府指令性任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形式,对公立医院承担业病、艾滋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精神病防治、中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由市卫生、财政部门统一考核后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补助。对市级公立医院承担的救灾、援外、支援社区、应急救治、医疗保障等指令性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或定额补助。

2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市级公立医院建设医学重点学科,加快提升医疗技术发展根据省、市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项目补助。

3医学人才培养补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市级公立医院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给予补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4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市级公立医院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原则上以医院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14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专项资金,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5医疗惠民政策补助。市财政对市级公立医院承担政府规定的惠民医疗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助。

6.倾斜性补助。对药品零差价后医疗服务费补偿率低于92%的金华市中医医院,按13/·日标准每年给予补助;对金华市第五医院按每年133万元给予补助;对金华市第二医院按每年36万元给予补助。

7其他专项补助。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适时给予其他专项补助。

(三鼓励性补助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政策性补助资金,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对市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控费、成本控制、医保管理及社会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的年度考核情况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补助。适当向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等方面倾斜。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关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加强资金补助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事前沟通,建立财政投入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医院管理。

建立健全市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完善医院内控制度,确保财政投入规范有序、有效,实现效益最大化。逐步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提高医疗资源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三)加大宣传指导。

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附件2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基金风险,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建立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完善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参保覆盖面,实施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三)同步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

在市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调整价格后的诊查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市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时,普通门诊诊查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含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15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1000元。非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按上述政策执行。根据医保基金支出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适当调整精神病人按床日费用结算标准(具体调整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

(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在加强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实行以服务单元和病种付费为主,高额费用补助、床日费用结算、项目付费、恶性肿瘤动态浮动付费等方式为辅,考核浮动补助为补充的综合性付费方式,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努力实现“参保人员保障水平、医疗机构发展能力、基金支付可持续能力”三方动态平衡的改革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调研

深入开展调研,借鉴吸收试点地区的经验,采集市级公立医院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数据,科学论证分析,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三)抓好落实

积极做好各项政策的培训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及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3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按照“一减二调一补”的工作措施,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运行效率,形成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管理制度。

1.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市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医院章程,明确医院的宗旨、性质、目标和基本组织框架,规范医院的组织和行为。落实市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运行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市级公立医院的运行活力。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医院章程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院务公开,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医院民主管理。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1.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在科学规划市级公立医院功能和布局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临床护理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深化综合管理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药品比例、抗菌药物消耗比例、百元耗材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等重点指标的控制,定期开展财务分析,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完善成本核算,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医院内部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收费价格和收费行为管理,杜绝乱收费。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技术、设备准入标准,通过实施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输血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等重点环节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3.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公立医院医、教、研中心的作用,提高危急重疑难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水平,减少转诊率。根据我市疾病结构特点、医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推广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技术。严格控制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4.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将临床路径管理作为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成本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扩大病种、增加病例、保障质量并实现信息化管理,对符合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标准的患者,入组率和入组后完成率均应达到规定要求。做好单病种管理及上报工作,为付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5.加强药械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及医保甲类药品。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逐步实行医用耗材在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格执行《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对药械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支出。

6.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确保基本药物配备种数、销售金额占比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等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配备品种数、使用率、使用强度、消耗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按要求建立规范的静脉用药配置中心。

7.探索收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以服务单元和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医疗项目付费为辅。积极推进医保部门与市级公立医院的协商谈判。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等单病种收费试点。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1.加大等级医院建设力度。巩固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中医医院三甲级医院创建成果,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力争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力争创建三级乙等(专科)医院,全力将金华打造成为浙江省第三个医学副中心。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创建区域专病中心,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临床诊疗能力,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

2.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支撑体系和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实施“5+3的毕业后医学教育模式,积极探索毕业后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大投入,全面抓好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重点抓好金华市中心医院(西医)和金华市中医医院(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加强培训基地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3.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儿科、精神科、中医科、病理科、老年康复、影像等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健全完善医院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初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规范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遴选一批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

4.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金华市中医医院要提升医疗服务整体实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服务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加强其他市级医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治未病”健康计划。

5.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包括科室管理、核心制度执行、医疗文书书写、合理用药、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等在内的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做到指标明确、考核到人,促进医疗服务不断规范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五)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1.深化预约诊疗服务。市级三级医院全部纳入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完善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进一步扩大预约周期,增加预约号源,加强医生的预约指导,提高预约比率。积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约服务,探索建立我市综合预约平台,确保二甲、三级医院的预约率达到省卫生厅规定的要求。

2.积极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实施门(急)诊流程再造工程,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探索推行分散挂号、诊间付费等措施。推广自助挂号、自助打印服务。继续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举措。

3.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服务为核心,所有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大临床一线护士配置,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完善护理工作制度,增加为病人直接服务的时间。加强专科护士培养,二甲以上医院每年至少完成13名专科护士培养。

4.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考核相结合。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5.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关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有关处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落实事故、缺陷责任追究,多途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探索医院警务室设置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6.建立完善监督测评机制。进一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重视便民服务举措的实效,主动加强便民服务效果的监督和测评。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建立行政管理监督与社会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监督测评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加强资源整合利用,深化对口支援工作。

1.加强医学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院校合作平台,借助上海大医院的优质资源以及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做深、做实院校合作,建成一批优势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加强与境外及港台知名医学院校和医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选送优秀学科(后备)带头人赴境外深造,学习世界先进的医学技术。

2.推进区域卫生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一卡通,逐步推进智慧医疗、健康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实施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系统和医院管理平台建设试点,提高医院运行和管理效率。加大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3深化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市医院牵手社区卫生服务工程”,大力推进市级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托管式合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预约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和“双向转诊”的评价考核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是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医疗服务、改进医疗质量、降低医药费用的保障。市级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抓,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

(二)深入调研,细化工作措施。

市级公立医院要充分认清医院现状,了解管理薄弱点和改革难点,制定出台具体方案,努力创新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通过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树立正确的激励导向,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真正调动,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市级公立医院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内要加强对改革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外要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4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2320号)和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一减二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调整相关医保政策,适当增加政府补助)的总体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级6家公立医院全部列入改革范围,分别是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中医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二、工作原则

  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型补偿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在药品差价总量的92%左右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为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五大类。

(二)医药价格联动,实施差别化调整

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并根据医师职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

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财政、卫生、医保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市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4/次、正高16/次、省级名老中医28/次、国家级名老中医58/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日。

  2.护理费:特级护理调整为5/小时,等级护理调整为20/日,精神病护理调整为28/日。其他护理费作相应调整。

  3.治疗费(含病理检查和精神心理卫生检查):治疗项目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30%。对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

  4.手术费:口腔手术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5%,其他手术项目根据手术的难易程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25%40%

5.床位费: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于2012121已作调整,上调幅度20%,本次不作调整。

6.其他调整内容:检查费、检验费、大型仪器治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