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 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行动”(徐歆肄)

日期:2013-08-02 00:00:00 来源:​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徐歆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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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

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行动”

 

近日,兰溪市政府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行动”,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抓治水、促转型、护民生”发展理念,同时进一步落实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十大行动”涵盖十个方面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内容: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二是三江(衢江、金华江、兰江)采砂、制砂、洗砂整治,三是小流域治理,四是河道及山塘、水塘清理,五是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六是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七是生活垃圾处理,八是工业污染整治,九是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十是“兰江生态行”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宣传。

行动明确了三年任务目标,2013年,全市小溪流监测断面60%达到Ⅳ类以上水质要求,其中35%达到Ⅲ类以上水质。2014年底,全市小溪流监测断面70%达到Ⅳ类以上水质要求,其中45%达到Ⅲ类以上水质,全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标准。2015年底,全市小溪流监测断面80%达到Ⅳ类以上水质要求,其中50%达到Ⅲ类以上水质,全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兰江出境水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徐歆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