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大赴永康开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华成雄)

日期:2013-05-31 来源:​永康市人大办 作者:​华成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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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大赴永康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为督促永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好《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一步遏制饮用水污染,保护饮用水资源,改善饮用水环境,530,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世茂带领执法检查组赴永康开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从3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准备动员、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十二五”以来永康市贯彻《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建设及运行情况。二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及综合整治和政府责任考核情况。三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四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和运转情况。

     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永康市舟山镇采石场污染源和生态湿地建设情况。并听取了永康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的汇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永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同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提高对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认识,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专项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强对违禁行为的综合整治,加强保护区内违禁行为的打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水质检测监管,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强备用水源的保护,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政绩考评范围。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能喝上放心水、健康水。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执法有力,运作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相关责任部门要统一协调,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解决。三、要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参与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环保意识,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感。

检查结束后,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金华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检查和调研意见,研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交市政府抓好整改落实,并适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永康市人大办 华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