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发〔2012〕41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是指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其中环境卫生管理指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维护主要指公共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村排污管网及村口至镇或城市主管网管道)、公厕、文体设施等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农村(不含撤村建居)的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
第四条 以政府引导、区级推动、部门指导、乡镇组织、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为原则,完善制度、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第五条 市农办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婺城区人民政府、金东区人民政府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所辖农村的实施。
第二章 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村庄卫生保洁。以村为单位做好村内道路及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房等)的清扫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大力推行农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明确村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市场、企业、住户等的保洁责任,对其办公、办学、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保洁、包无乱搭乱放。
(二)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沿路、沿河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河道两侧可见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公路及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域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三)垃圾收集清运。农户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点,村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房,乡镇(街道)负责运至中转站(实行分散处理的村根据实际另行确定)。建筑垃圾在确保无害情况下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运至指定堆放点。
(四)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应大力推行减量化处理办法,减少垃圾出运量。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就近运至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作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不得擅自填埋或焚烧(建有经环保评估通过的焚烧设备除外)。工业垃圾处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共设施维护。
(一)公共路灯维护。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排污管网维护:主要做好管网的破损维修及疏通清淤(每年至少清淤1次)。
沼气池(厌氧池)维护:主要做好沼气池(厌氧池)检查井盖日常检查及破损更换、进水井定期检查和清掏、沼气池(厌氧池)每年一次清渣。其中,沼气池(厌氧池)定期清渣由区级农办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体化办统一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
(三)公厕的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四)文体设施的管理维护。健身活动场地良好,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锈蚀、破损及时修复。
第八条 绿化养护。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农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成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办或城乡一体化办,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每年年初编制辖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化管理计划,明确每个行政村的长效管理项目,报区农办(一体化办)审核,以区为单位统一报市农办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市每年组织四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区对每个乡镇(街道)每两月检查考核;乡镇对每个行政村每月检查考核;行政村每天对管护队伍检查考核。建立考核台账,考核结果与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及管护队伍报酬支付相挂钩。
第四章 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经费实行区为主、市补助、乡镇(街道)适度自筹、农户(含企业)适当缴纳的办法筹集。
第十四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的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每年年中预拨一次,年底核拨一次,具体由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卫生保洁、污水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管理项目的人员报酬和垃圾清运开支。
第十五条 市财政根据各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定额补助,具体计算办法为:区补助定额=市补助资金总量×2011年底区农村在册人口数÷市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
第十六条 实际拨付额度根据考核细则确定,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拨付额度=区补助定额×考核等级系数,其中优秀等级系数为100%,良好等级系数为80%,合格等级系数为60%,不合格系数为0。
第十七条 区财政要根据市以奖代补额度按不低于1:1.5配套(按区补助定额计算)。凡未足额配套,但配套额度比例大于等于1的,市财政将以考核日为截止期,在补助时扣减对应金额,具体计算办法为:扣减额度=区补助定额×1.5—实际配套金额。配套额度比例小于1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第十八条 市审计局要定期对长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农办与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监管。
第十九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农办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市以奖代补资金、区配套资金及收取的有偿服务费都要专款专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补助办法有效期为三年,自
附件:1.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考核细则
2.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考核计分表
3.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项目检查评分表
附件1:
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与目的
考核以区为单位进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主要考核《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市拨付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和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
考核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检查指导、管护实绩、经费管理、创新加分和督查倒扣等七个方面进行。
(一)组织建设(10分)
1.组织领导(4分)。区和乡镇(街道)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政分管领导出任组长。
2.管理队伍(4分)。乡镇(街道)一级成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有专门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镇村两级管护队伍配备合理。
3.工作部署(2分)。区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制度建设(10分)
1.管理服务制度(5分)。资金管理、管护培训指导、考核奖罚及部门联动等制度健全,规范合理。
2.工作档案(5分)。分年度编制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实施项目计划;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考核督查台账。
(三)检查指导(10分)
1.考核督查(5分)。区对乡镇(街道)考核督查每两月一次;乡镇(街道)对村考核督查每月一次;村对管护队伍考核督查每日一次。
2.培训指导(5分)。围绕环境卫生管理(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维护(公共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文体设施等的维修管理)、绿化养护等项目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定期开展指导。结合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开展管护培训,提升管护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管护实绩(70分)
1.环境卫生管理(35分)。每季度抽查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处理项目,每次抽查覆盖面为25%的乡镇(街道)、被抽查乡镇(街道)所辖30%的村(其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5个村以上),每次抽查总分35分,根据管理标准量化打分,年终取4次抽查的平均分为此项目管理实绩得分。
2.公共设施维护(25分)。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文体设施的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一并抽查,分数分别为5分、10分、5分、5分,根据管理标准量化打分,年终取4次抽查的平均分为此项目管理实绩得分。
3.绿化养护(10分)。绿化养护与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一并抽查,每次总分10分,根据管理标准量化打分,年终取4次抽查的平均分。
(五)经费管理
1.区级配套资金落实。区级配套资金配套比例低于1的,将一票否决不进行考核。
2.经费规范使用。有不规范使用资金情况的,酌情扣除2-5分。
(六)创新加分
在农村基础设施各项目管理工作中,各区通过创新在解决难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培育专业管护企业和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据实际效果确定1-3分作为附加部分得分。
(七)督查倒扣分
通过不定期暗访、接群众举报等方式,每发现一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达不到要求的,扣除年终考核得分的1分;抽查或暗访要求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每例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因基础设施管理不善被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例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分。
三、考核程序
1.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管理、创新加分每年底由市农办组织实施。
2.工作实绩考核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市村庄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得分折合记入年终综合考核得分。
3.督查暗访等由市农办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扣分记入年终综合考核得分。
四、等级确定
年终综合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区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未达到1.5的不能评为优秀。
五、其他
本细则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办负责解释。
附件2:
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考核计分表
分类 | 考核 内容 | 工作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法 | 分值 | 计分 | 备注 |
组织建设 10分 | 组织领导 | 区和乡镇(街道)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政分管领导出任组长。 |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明确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扣1分,内部职责未明确的扣1分。 | 查阅 文件 | 4分 | ||
管理队伍 | 乡镇(街道)一级成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有专门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村级管护队伍配备合理。 |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未成立的每个乡镇(街道)扣1分,未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的每乡镇(街道)扣1分,未建立专门管护队伍的每村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文件、财务凭证、工作台账,实地了解 | 4分 | |||
工作部署 | 区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 每少召开一次扣1分。 | 查阅会议通知 | 2分 | |||
制度建设10分 | 管理服务制度 | 资金管理、管护培训指导、考核奖罚及部门联动等制度健全,规范合理。 | 以上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 查阅文件和材料 | 5分 | ||
工作档案 | 分年度编制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实施项目计划;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基础设施管理考核督查工作台账。 | 项目计划不完备扣1-3分;工作台账不健全扣1-2分。 | 查阅档案资料 | 5分 | |||
检查指导10分 | 考核督查 | 区对乡镇(街道)考核督查每两月一次;乡镇(街道)对村考核督查每月一次;村对管护队伍考核督查每日一次。 | 以被考核对象为单位,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查阅工作台账及相关资料 | 5分 | ||
培训指导 | 围绕村庄卫生保洁、垃圾集运处理、公共设施维护(公共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等的维修管理)、绿化养护、文体设施等项目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定期开展指导。结合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开展管护培训,提升管护队伍专业化水平。 | 未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的扣2分,开展面上指导少于2次的每次扣1分;未将管护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培训体系的扣2分,培训未正常开展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 5分 | |||
管护实绩70分 | 环境卫生管理 | 详见管理项目检查评分标准 | 每季度抽查村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项目,每次不少于25%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30%的村(至少5个村以上),每次抽查总分35分,根据管理标准量化打分,年终取4次抽查的平均分为此项目管理实绩得分。 | 实地 查看 | 35分 | ||
公共设施维护 | 详见管理项目检查评分标准。 | 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文体设施的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一并抽查,分数分别为5分、10分、5分、5分,根据管理标准量化打分,年终取4次抽查的平均分为此项目管理实绩得分。 | 实地 查看 | 25分 | |||
绿化养护 | 详见管理项目检查评分标准。 | 绿化养护与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一并抽查,每次总分10分,根据管理标准量化打分,年终取4次抽查的平均分。 | 实地 查看 | 10分 | |||
经费管理 | 区级配套资金落实 | 区级财政按市补助资金1∶1.5配套。 | 配套比例低于市补助资金,将一票否决。 | 查阅财政拨款单据 | |||
经费规范使用 | 经费严格按《管理办法》要求使用。 | 有不规范使用资金情况的,视情节酌情扣除2-5分。 | 查阅资金专户及有关文件 | ||||
创新加分 | 在农村基础设施各项目管理工作中,各区通过创新在解决难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培育专业管护企业和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 根据实际效果加1-3分。 | 申报 核实 | ||||
督查倒扣分 | 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 通过不定期暗访、接群众举报等方式,每发现一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达不到要求的,扣除年终考核得分的1分;抽查或暗访要求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每例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因基础设施管理不善被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例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分。 | 实地查看,并综合媒体报道及信访情况 | ||||
合 计 | 100分 |
附件3:
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项目检查评分表
项目 | 检查内容 | 要 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价 |
环境 卫生 管理 35分 | 村庄卫生保洁 | 以村为单位做好村内道路及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房等)的清扫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大力推行农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 每次抽查不少于25%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30%的村(至少5个村以上),环境卫生不整洁的一个村扣0.5分,扣完为止。凡一个乡镇(街道)有3个以上村环境卫生不合格的,按每乡镇(街道)加扣2分。 | 15分 | |
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 | 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沿路、沿河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河道两侧可见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公路及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域除外)。 | 有点状垃圾堆的,每处扣0.5分;有垃圾带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凡每乡镇(街道)垃圾点超过10处、垃圾带超过3处的,每乡镇(街道)加扣2分。 | 10分 | ||
垃圾收集清运 | 农户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点,村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房,乡镇(街道)负责运至中转站(实行分散处理的村根据实际另行确定)。建筑垃圾在确保无害情况下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运至指定堆放点。 | 农户垃圾乱倾倒或垃圾桶、垃圾房溢满未清运的每村扣0.5分。建筑垃圾沿路、沿河乱倾倒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5分 | ||
垃圾处理 | 农村生活垃圾主要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就近运至市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作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不得自行填埋或焚烧(有环保认证通过焚烧设备除外)。工业垃圾处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 垃圾收集后乡镇(街道)或村擅自填埋或焚烧的(有环保评估通过焚烧设备除外),建筑垃圾随便倾倒,按乡镇(街道)为单位每次扣1分。 工业垃圾偷排农村的视情节每例酌情扣1—5分。 | 5分 | ||
公共设施维护 25分 | 公共路灯维护 | 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 凡同一村有3盏以上破损或不亮每村扣0.5分,未确定专业人员维护每村扣0.5分。 | 5分 |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 污水管网通畅、管道无裸露和破损、窖井盖无缺失及破损、窖井无漏水及破损;沼气池(厌氧池)检查井盖无缺失破损、进水井无淤积堵塞,沼气池(厌氧池)定期清渣,污水处理功能正常。 | 管网有缺损或堵塞的每村扣0.5分,污水处理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每村扣1分,扣完为止。未统一组织清渣的扣5分。 | 10分 | ||
公厕管理维护 | 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 环境不整洁、自来水不通、设施破损失修、化粪池溢出的每座扣0.5分,无故锁门停用的每座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
文体设施的管理维护 | 健身活动场地良好,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锈蚀、破损及时修复。 | 场地和器材失管失修的每例扣0.5分,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每例扣3分,扣完为止。 | 5分 | ||
绿化养护 10分 | 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 绿化管护不到位每村扣0.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合 计 | 7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