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期:2009-09-30 00:00:0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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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98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建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提出意见。

上半年,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突出和谐司法,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开展和谐司法,切实发挥好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职能作用。今年16月,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53585件,同比上升12.2%;结案41678件,同比上升24.5%;未结18737件,同比上升12.7%。中院新收各类案件5728件(含减刑假释),结案5373件,同比分别上升10.87%39.54%;未结861件,同比下降15.8%

(一)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共受理一审案件31255072人,同比分别上升0.06%1.8%,审结28144518人,同比分别上升1.15% 5.1%。其中,中院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41件,审结219件。

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开展针对抢劫、抢夺犯罪的打击整治专项活动,依法及时审结“两抢”案件262566;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5268人;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660人。半年来,共对611名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954.97万元。寓教于惩,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体现从宽政策,共对1077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坚持“教育、挽救、预防”三位一体,认真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51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

(二)民商行政审判突出沟通化解。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0061件,同比上升3.7%,审结23982件,同比上升18.7%,涉案标的额达48.85亿元。其中,中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244件,同比上升15.1%;审结1977件,同比上升46.2%。全市共审查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90件,审结888件;新收行政诉讼案件295件,审结207件,其中原告撤诉和通过协调促使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自行完善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结案的达72件,撤诉率达到36%。

坚持民商事审判为发展经济和维护民生提供司法保障的方针,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上半年全市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46.6%。针对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等类型化案件以及涉同一被告的系列案件,审慎审理,注意甄别争议标的的合法性,防范虚假诉讼,切实保护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注重协调机制的运用,处理好房屋拆迁、民生保障、企业改制等敏感性案件;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中院还通过剖析2008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以行政审判“白皮书”形式,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三)执行工作着眼长效机制建设。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外之间的联动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突出执行威慑,圆满执结了湖南省公安厅等被执行人为涉特殊主体、疑难、陈年骨头案件。成功开展了全市统一代号为“零点行动”的夜间突击执行行动,列入突击执行的案件,大部分得到有效执结。清积案工作在党委的高度重视下,1044件有财产案件和744件重点案件以及9件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督办案件均得以执结,第一阶段目标至6月底圆满完成。上半年,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6008件,同比上升32.6%;执结10619件,同比上升50.8%;有效执结率为56.12%,执结到位总标的额为9.31亿元,另通过恢复执行到位标的额为2.63亿元。

二、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创新能动司法

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发展态势,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审执工作灵活性,摸索找准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联结点,努力开创司法助推经济发展、大局稳定的新理念、新路径。

——注重方法创新   针对上半年经济继续下行趋势下涉企纠纷、金融类纠纷增多的实际,全市法院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中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相继向市委提交了《关于为金华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报告》、《认真研究落实金融危机下的司法应对之策》,报告客观分析了2008年以来审判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预测了今后审判态势,并对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相应措施,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各法院还结合辖区实际,分别出台针对性措施,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去谋划,积极为当地保稳促调当好参谋,多渠道主动做好诉前服务,关口前移,使诉前指导变成息诉指导,有效消弭纠纷发生。

——注重程序优化   突出“公正与高效”工作主题,做到案件审理的便捷与统一。一是力求在审理便捷上下功夫,注重案件繁简分流、强化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的运用,做到在法定期限内快立、快审、快执,使争议资金、物资等较快重新进入周转流通领域。全市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5.09%。二是建立纠纷预警通报机制,各法院针对集中性爆发的涉企案件、群体性涉稳案件,及时做好向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工作,稳妥化解纠纷。三是审慎适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对涉诉、涉执主体是企业的,做好排摸分类,区分情况分别采取“和缓”或强制措施,妥善处理好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因各方利益纠纷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上半年,在多起案件的被告(被执行人)因流动资金被冻结而面临可能停产的境地时,各法院都能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平衡双方利益,为有发展前景但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面临倒闭的企业提供支持,努力促成互赢、共赢

——注重实体衡平   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杜绝“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积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执全过程,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或执行和解解决矛盾纠纷。如中院执行局积极会同当地党委政府,促成工行兰溪支行与上海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和解,既保证企业继续经营,又平息300余名职工闹访。同时,通过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尺度,力求在厘清各种债权人关系的基础上做到平等保护。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中院与市司法局在五月中旬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协同司法,尽可能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践行民本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全面落实民本司法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深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一是进一步强化立案环节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导诉和法律释明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诉讼指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减少诉讼的盲目性和风险。二是针对部分边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赡养纠纷、相邻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案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优化巡回立案、预约开庭、择时开庭、就地办案等成功做法,方便群众诉讼。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半年来,共依法为涉及企业下岗、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97.4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27.59万元。

(二)着力涉案民生保障,维护弱势权益。精心审理、稳妥化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纠纷,共审理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权属侵权纠纷等案件7298。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对赡养、扶养、抚育“三养”案件,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利用重大节假日适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特别是针对涉及面广、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讨薪案件,健全与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和协调机制,通过政府支持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或及时控制财产办法,为职工、农民工维权,化解劳资矛盾。

(三)畅通信访处访机制,引导息诉罢访。一是依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做好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共对92起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予以复查,对22件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对其中12件依法予以改判。二是推行院领导包案、预约接访和中层干部轮流接访制度,实行重大案件信访听证制度,强化以判后答疑为主要形式的初信初访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对于重大群体性纠纷的处理,视情与党委政府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判前判后走访,及时掌握信访苗头和趋向,消融不稳定因素。

(四)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提升司法认同。突出三个“力度”: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做好正面、典型报道,及时公开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加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半年,共在《法治金华》栏目播出专题节目23期,在各类新闻媒体刊出稿件450篇;特别是4月份,中院在审理吴英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中央电视台等30家媒体来金采访报道,取得较好宣传效果。加大司法民主力度。积极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使裁判结果充分体现社情民意。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共计5619人次。加大舆情应对力度。建立网络阅评队伍,重视民意的收集与处理,积极做好正面回应;通过法官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等方法,积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提升对法院工作的整体、全面认知。

四、塑造司法公信,推动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公信立院,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牢固树立司法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忠实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努力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促进规范、监督保障公正的意识,自觉接受大监督。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针对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24条建议意见,积极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办理人大机关督办和批转函件11件。向人大代表寄送《审判研究》、《法院工作通报》等内部刊物,通报法院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修订完善《关于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成为一项常规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开门纳谏,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阳光司法。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活动。着重通过“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以自查互查、民主恳谈、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查找影响法院形象和制约服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查找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和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二是强化“五个严禁”教育,在各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开通廉政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活动,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执行款物、诉讼费为重点的检查,查漏补缺、堵塞漏洞。三是主动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全市法院机关、人民法庭进行调研,通过暗中检查、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查找法院在管理、制度、效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两级法院党组对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予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强化审判质效管理。一是以审判质效考评体系为中心,加强对审判工作的跟进管理。建立和完善以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和重审改判率为核心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强化数据信息录入;加强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分析通报工作,通过汇总编写审判疑难问题等举措,扎实把好案件质量关。推行法官业绩考评档案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二是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管理。继续健全符合审判权、执行权运行规律的案件流程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程跟踪监督,减少委托鉴定等非审限用时,促进程序高效运转。三是以科技建设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过程的科学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发《关于全市法院系统数字法庭建设统一招标采购的通知》,推动数字法庭建设。

强化能力素质提升。通过举办学术讨论会、专题培训、承担调研课题等形式,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攻坚克难,破解审判、执行业务疑难。中院还出台了《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信息季报制度,确定了22个重点调研课题,并于最近对课题进展情况作了中期通报。此外,义乌法院在4月份就“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2009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并经最高法院批准成为全国首家开展部分专利纠纷案件审理的基层试点法院。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但我们也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有待增强,就案办案、忽视社会效果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涉诉信访的处置压力仍然较大;二是审执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进展不平衡,管理上还有薄弱环节;三是司法不公、不廉现象仍有存在,队伍素质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五是阳光工资实行后,办案考核激励经费难以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难以执行,干警加班和放弃休假日工作补贴无法落实,干警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市政府以及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四、关于下半年工作

下半年,全市法院将根据年初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市委的中心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八项司法”,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管理意识、人本意识,以法院自身的良好发展推动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进一步深化能动司法。要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态势,深化创新能动司法的各项举措。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注重惩防并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刑事审判量刑程序的运用和完善,科学量刑,罚当其罪,减少社会对抗。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准确把握金融危机与涉诉民商事案件上升趋势的关系,妥善应对我市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处理好涉企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化危为机;着力审理好企业改制、房地产、知识产权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着力审理好金融、民间集资等案件,正确区分经济活动中的罪与非罪。全面贯彻调判结合原则,落实好市委构建“四位一体、整体联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借鉴和创新“枫桥经验”,协调利益平衡,实现互利共赢。积极推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发挥协调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总结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优秀做法,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市执行威慑机制、长效机制建设,力克执行难。

(二)进一步增强效率管理。一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尝试对权利义务明确、法律关系清楚的简单案件,实行速裁机制,适当简化程序;并进一步探索简易程序案件裁判文书简化、格式化的制作,突出便捷特色,让裁判文书更通俗易懂、民众更能亲近和接近司法。二要进一步健全符合审判权、执行权运行规律的案件流程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程跟踪监督,特别是加强审限管理,健全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运用审判执行系统软件对案件审理、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规范案件延期、中止等程序问题的审批手续,对接近审限及超审限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和督办,努力实现超审限案件零目标。开展办案竞赛等活动,有效缩短审限、执限。三是按照中央政法委与最高法院部署,进一步抓好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充分运用好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发挥政法合力的政治优势,通过整合力量,明确责任,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圆满完成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探索完善以息诉服判率、调解撤诉率和重审改判率为核心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通过规范合议庭工作、发挥集体智慧、严把案件签发关等举措,把好案件质量出口第一关,着力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和服判率。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查通报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发改案件定期检查、评析、通报工作,扎实把好案件质量监督关。要加强案卷质量管理,把好归口关。在做好及时归档同时,围绕程序、实体、法律适用、文字表述等全方位认真做好自查,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的检验。围绕审判、执行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案例指导工作,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和涉诉信访情形发生。

(四)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牢固树立素质出形象、素质出效率、素质出公信意识,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法院,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实践特色,正确把握司法工作规律,丰富司法工作方式,创新司法工作理念,破解司法工作难题。二要积极探索阳光工资形势下多样性激励机制建设,关心爱护办案能手、优秀法官,并在晋级晋升、培训学习、考察等方面优先考虑;加强人文关怀,努力帮助解决干警实际困难,提高干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三要毫不松懈地以“五个严禁”、“约法十章”、浙江法官“职业四要”为抓手,抓好司法廉洁、规范化建设,以健全法官业绩考评档案等为载体,做到令行禁止,敢于动真格,注重抓早抓小、抓实抓好,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情形的发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既定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法治金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