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概况

日期:2017-08-29 17:23:15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流血牺牲所取得的。

  解放后,原金华地区所属各县(市)和全国各地一样,从1949年9月起,分别先后召开具有权力机关性质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3年底起,陆续召开了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一个从过渡初创、曲折前进、遭受严重破坏,到重新恢复并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拨乱反正,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明确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对国家机构设置、政治制度改革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就在这一重要的历史转变时机,1985年5月,国务院批准金华撤地设市,9月召开了金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金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自此,金华市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