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日期:2021-07-30 17:06:51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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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未通  法治保障先行

7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这也是自2015年设区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没有实践基础上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从2021年1月初立项,到7月底获批,仅用了7个月时间,充分体现了“立法先行”精神,跑出了立法“加速度”。

《条例》共5章47条,对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资金保障、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是我市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参与义甬舟开发大通道的先导性工程,是推动金义都市区共建共享、提升市域经济融合度、画好都市区发展“同心圆”的示范性工程,也是目前为止我市单体投资最大的工程项目。根据浙中城市群轨道交通远期规划,未来金华将形成以金义线为主线,东义浦线、金武永东线、金兰线和横店磐安线为支线的市域轨道交通网,总长319公里。其中,在建的金义东线全长107公里,计划年底前开通。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制定一部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切实加快立法进度,确保轨道交通行驶在法治轨道上。今年1月初,将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4月底,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5月下旬,发函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6月下旬,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草案送审稿。6月底,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并表决通过。

和以往先有实践、后有立法不同的是,此次立法前,金华市轨道交通尚未正式开通运营,为保障法规的高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按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条例草案修改论证工作。据统计,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共征集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500余条次,10多次召开集中修改讨论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充分的修改完善。同时还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的先进经验,就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赴杭州、南京、苏州等地进行考察学习。

截至目前,我市已制定1部程序性和12部实体法,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法工委  金余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