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5)

日期:2021-05-24 09:05:14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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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对前款以外的新建建(构)筑物和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边坡等实施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

【条文解读】本条是有关立体绿化的规定。

立体绿化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开展的城市绿化,包括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等。立体绿化的优点是形式灵活、能有效提升城市绿量、美化生活环境。

凡是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各级各类学校、医疗机构、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政府部门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和高架路、桥梁(人行天桥)、环卫公厕、垃圾处理站等市政建筑,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该规定具有强制性。立体绿化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范》(CJJ/T 236-2015)标准执行。

关于立体绿化的绿化面积测算规定。立体绿化的绿化面积、绿地率测量和计算方法与普通绿地测量计算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如住宅建筑上的立体绿化是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地率)的。测算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8.2绿地面积测量”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采取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等绿化措施。

【条文解读】本条是有关停车场绿化的规定。

开展停车场绿化也是提升城市绿量、美化环境的一种重要途径,应当大力推广。对于具备绿化条件的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等绿化措施。

鼓励推广林荫式停车场。林荫式停车场是指停车位间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阴,满足绿化遮阴面积大于等于停车场面积30%的露天停车场。林荫式停车场不仅能减少阳光暴晒、降低车内温度,为车辆提供舒适荫蔽的停泊环境,有利于车辆的节能降排,更有利于提升城市绿量和绿化品质。凡具备条件的城市室外停车场,都应当积极打造林荫式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