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吴艳萍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二、免去张永伟、应秀良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免去郑晓鸣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邵永龙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