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十四五”首个立法计划——我市首次为轨道交通立法护航

日期:2021-02-22 16:52:3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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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轨道交通集团获悉,我市第一部轨道交通法规——《金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正式列入我市2021年立法计划。

今年是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开通决胜之年,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及时立法,将为金义段年底开通运营及未来浙中轨道交通大发展保驾护航。

立法助推轨道交通大发展

轨道交通作为大运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具有用地省、运能大、快速、准点等优点,不仅可以分担常规公共交通的压力、减缓交通拥堵,还能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加强城市辐射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项目于2017年7月正式动工,我市由此开启了建设“轨道上的金义都市区”新征程。历经3年多的奋战,全线已初具雏形,重心从建设逐步转向运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金义东线全长107.17公里,共设车站32座,是目前国内一次性建设距离最长的单个市域轨道交通项目。全线计划分两期开通,其中金义段2021年底前开通运营,义东段于2022年7月具备开通条件。

根据浙中城市群轨道交通的远期规划,未来还将形成“一条主线、两个核心、四条支线”的格局,总长度319.5公里,共设90座车站。其中,金武永东线金华市区段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开工。

“我市轨道交通已进入大建设大发展时期,但相关法律法规还是空白,迫切需要制定切合金华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以满足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市轨道交通集团负责人表示。

立法保障轨道交通规范化

从国内来看,为轨道交通制定地方性法规,已成为一座城市开通轨道交通前的通行做法。

轨道交通加速区域同城化、带动沿线郊区乡镇一体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极大,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

从规划、建设到运营,轨道交通涉及部门众多,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百姓民生,既需要政府加强领导和统筹,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建设和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据了解,《金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通过条例立法,主要明确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职能和责任。

“立法和实施的初衷,我们希望能达到三个目的,一是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二是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三是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切实保障乘客和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者的合法权益。”起草该条例的相关人士介绍。

立法构建轨道交通新体制

任何一个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都离不开科学的管理体制、有效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用地保障、与不同的综合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衔接等问题。进入到运营环节,还涉及规范的服务和秩序、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有效的行政执法等。

目前,该条例立法已结合金华实际完成草案起草工作,拟引导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主导、部门及沿线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协作配合、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为主体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管理体制。

再比如资金方面,轨道交通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报低,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条例草案拟明确通过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沿线地方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同时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鉴于轨道交通线长、点多、面广,将来随着运营里程和规模的不断增大,影响环境卫生和运营秩序的行为随时可能发生,条例草案还拟授权运营单位在特定范围内进行行政执法,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问题。


(记者 徐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