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鲍大兵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楼常青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胡宇翔为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任命冯少华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五、任命朱红彦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六、免去冯少华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七、免去朱红彦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八、免去金桦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施晓玲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郑晓鸣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廖林华的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二、免去张洪峰的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