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人大出台“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

日期:2021-01-08 15:49:23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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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促进“两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近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立法法》《监督法》规定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

《规定》明确,市“两院”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对本市审判、检察工作具有规范、指导作用的通知、意见、办法、纪要等文件,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向制定机关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委托第三方研究、实地调查研究等方式,对“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抵触,是否与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改革方向不一致,是否违法限制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等五方面情形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研究,认为“两院”规范性文件存在的《规定》所列的不适当情形,市人大相关专委将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必要时,提请主任会、常委会听取制定机关专项工作汇报。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列入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件必备”。同时,加强机制建设和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法工委  叶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