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介绍我市立法鼓励见危施救工作

日期:2020-09-14 10:49:59 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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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立法鼓励见危施救,为无偿施救者托底

为无偿施救有效作证者,也可获奖励

 

在第21个“世界急救日”来临之际,一部鼓励全社会实施无偿施救并为无偿施救人提供法律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金华无偿施救规定》正式施行。其明确规定,无偿施救人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为无偿施救行为提供了法律保护,消除了善意施救人的顾虑。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为无偿施救相关问题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针对“不敢救”“不会救”“救不了”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这部地方性法规今年6月29日经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31日通过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曾几何时,类似“路遇跌倒老人要不要扶”“街头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参与救援”的问题,成了善意施救人的两难抉择。金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一些城市对救助者权益保护进行了探索,对医疗紧急救护行为做出救人免责的规定。金华在此基础上,专门就无偿施救相关问题做出更为全面系统的界定。

记者了解到,《金华无偿施救规定》为方便公众理解和实施无偿施救行为,对无偿施救行为做出了界定。比如,无偿施救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须出于自愿并具有利他的目的,且在客观上实施了紧急无偿救助行为;符合无偿施救标准的,受助人在事后对施救人表示感谢而自愿给予报酬的,仍应认定为是无偿施救行为。

除了明确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外,针对可能发生受助人诬陷施救人,施救人因缺乏证据无法自证清白的情况,《规定》指出,知道无偿施救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有义务出庭作证;同时鼓励相关知情人为无偿施救行为证明,规定“对无偿施救行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的,有关部门可以对证人予以奖励”;同时为了不让施救人流血又流泪,要求政府设立无偿施救专项资金,用于无偿施救人和证人的奖励,以及对因无偿施救行为造成无偿施救人人身损害不能获得赔偿、补偿部分的补助。

金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无偿施救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无偿施救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鼓励和支持民间救援队伍发展;卫健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各类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解决“不会救”问题;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急救箱、急救包等应急救护设备、设施,解决“救不了”问题;这些均在《规定》中做出了具体要求。“金华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对每个可能产生歧义的细节深入探讨研究,努力使之成为一部善法、良法。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  谢云挺  通讯员  叶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