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9-11-18 11:51:42 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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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华市副市长陶叶萍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养犬管理规定)于2018123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养犬管理规定,养犬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开展,养犬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执法整治力度明显加大,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有待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有待加强、养犬管理执法工作困难较多、不依法规范养犬现象尚未有效根治等问题(见附件)。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养犬管理法规落地生效。一要出台养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按照法规要求,结合养犬管理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养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使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要依法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落实分区域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防止因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界限不明确,而引发法律纠纷和群众投诉。三要制定犬只收容、领养、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适应收容犬只日趋增多的新形势,出台犬只领养办法,积极探索其他处置方式。同时,要善待犬只,坚持人性化收容、处置。

二、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一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厘清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畜牧兽医等部门职责,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构建既明确分工、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二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发挥社区、村(居)委会、业委会、犬业协会、物业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强化政府行政管理与民间自我约束、服务、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养犬管理模式,形成与行政管理部门多位一体的养犬管理力量。三要注重加强工作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关于养犬管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养犬管理工作好经验,使养犬管理工作更加有序有效。

三、强化监管执法,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要持之以恒抓普法。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力度,重点抓好养犬户的普法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履行法定义务、担负相应责任,养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行为自觉。二要严惩重罚抓执法。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惩戒手段,严厉打击养犬管理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威慑力,促使养犬人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不想违法三要标本兼治抓长效。加强养犬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文明养犬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努力打造养犬管理“金华样板”。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要重视监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人防、机防、技防,构建智慧信息化体系,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构建高效运行的监管体系。二要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完善线上线下结合的登记、办证、延续登记等措施。三要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法规规定,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执法人员技能培训,重视解决养犬管理执法装备和设施简陋的问题,加强特殊岗位人员待遇保障,努力使执法能力、执法任务和岗位待遇相匹配。